国家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为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zhuce@cqlp.org.cn, 邮件标题注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附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22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01223171828178.html 第五章 岗位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注册岗位】 以下工作岗位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一)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岗、质量管理负责人岗、生产管理负责人岗、药品上市许可人售后咨询服务岗等岗位。
(二)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岗、质量管理岗等岗位。
(三)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岗、质量负责人岗、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人岗等岗位。
是说这些岗位必须是执业药师且需要注册么?尤其是生产企业?以前只是药品经营企业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这样的话是否说明执业药师越来越重要了。 不知道, 感谢楼主分享 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兼职”打掩护! 生产很老的版本也提到要,但最终还是没有落实啊 没有啥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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