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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设备、器械、原辅料] 医疗器械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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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amedi 发表于 2011-7-4 19: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器械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1 目的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2010年版)
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医疗器械无菌检查操作规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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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发表于 2012-2-15 13: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一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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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yang 发表于 2011-12-26 10: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看该文件,写得够详细。可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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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yreader 发表于 2011-7-4 2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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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yejunma 发表于 2013-5-30 15: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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