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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 研 究 报 告(丁晋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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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p110 发表于 2012-2-13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
                                                                 研 究 报 告
                                                                  丁晋垣
                                                                                 2010.6.28

目 录
一、摘要……………………………………………………………3
二、引言……………………………………………………………8
(一)执业药师 ………………………………………………………8
(二)执业药师的必要性………………………………………………8
(三)执业药师管理模式………………………………………………9
(四)开展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之课题研究的意义………………11
三、研究方法………………………………………………………13
四、形势与政策环境分析…………………………………………14
(一)我国公众需要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充分的药学服务………………………………………………………………14
(二)党和国家施行中国社会变革与发展政策迫切需要执业药师………14
(三)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施行新医改政策的迫切需要…15
(四)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提升药品科学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15
五、执业药师需求分析…………………………………………20
(一)国际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趋势分析………………………………20
(二)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趋势预测………………………………20
六、执业药师队伍现状与关键性问题分析……………………23
(一)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现状与成就……………………………23
(二)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29
1、缺乏积极、动态的需求导向和拉动政策……………………………29
2、执业药师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在医疗领域的施行步伐缓慢…………30
3、执业药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31
4、执业药师的数量严重不足,分布不尽合理………………………31
5、执业药师管理的制度层次低、监管效力不强………………………32
七、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33
(一)指导思想……………………………………………………33
(二)基本原则……………………………………………………33
(三)总体目标……………………………………………………33
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35
(一)战略与规划途径………………………………………………35
(二)战略与规划重点………………………………………………35
(三)重大战略与规划政策举措…………………………………… 35
需求拉动性政策举措:…………………………………………35
发展推动性政策举措:…………………………………………36
人才供给保障政策举措:………………………………………38
九、结束语……………………………………………………38

一、摘要
      
       执业药师,是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产物。
       今天,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执业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而必须通过法律对其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予以严格、有效的管制。
       原因在于: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是不同于药品研究与开发、生产、批发等领域的特殊领域。其特殊性在于:药品零售、使用活动直接面对公众,在这个特殊的领域出现的药品质量事故,特别是药学服务质量事故将直接危及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并往往直接给公众造成无法挽回的健康或生命灾难。因而,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只能通过控制药品和药学服务过程的质量,特别是通过控制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人员的素质来控制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因此,只有通过严格的职业准入控制进入执业药师职业领域、执业行为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的执业药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执业药师是药品零售、使用领域众多药店、药房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人民健康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和不可替代的药学技术力量。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共同构成了保护人民健康缺一不可的“铁三角”和三大支柱。人们必须牢固树立并践行这样的药品科学监管理念:没有执业药师,就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就没有用药安全!
       尽管执业药师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对于建设与发展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都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然而,中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却步履艰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十多年来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障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更没有并施行正确、积极、可行、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性政策举措。
       因此,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进一步阐明形势与政策环境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指明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与障碍,提出积极、可行、有力、有效的推进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举措及目标,对突破执业药师建设与发展的瓶颈,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切实贯彻、施行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大幅度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及13亿人民所享受的药学服务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加快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面、系统、动态的形势与政策环境分析表明:
     (一)我国公众需要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充分的药学服务
     (二)党和国家施行中国社会变革与发展政策迫切需要执业药师
       1、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国家及其政府履行宪法原则的迫切需要
       2、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迫切需要
       3、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施行新医改政策的迫切需要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指出: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2009年3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四)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提升药品科学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
        由于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水平不高,使得我国的药品监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大打折扣。
       1、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特别是药品零售领域的药学服务状况令人担忧,广大人民群众怨声不断
       2、药品处方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
       3、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难以全面有效施行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难以有效推行

       显在、现实的需求才是拉动供给实际增长的基本动力。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与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相关的形势与政策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政策的推行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政策的陆续施行,我国广大公众和众多药店、药房、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对执业药师的巨大潜在需求正在转化成显在、现实的需求。
我们可以预测,到2020年,我国众多药店、药房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数量,上位数大约是100多万人,下位数大约是80多万人,中位数大约是90多万人,而在执业药师质量方面的需求应该是能够基本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

       目前,由于仍缺乏强制药店、药房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积极、刚性的政策正确引导和有力拉动,近年来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总体上呈现了下降的趋势。
       因此,如果不思开拓创新之战略举措、只采取简单外推的方式研究、确定未来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仅仅依今天的政策环境和条件“自然”发展,到2020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仅仅可以达到28万人,仍然无法满足公众对执业药师及其所提供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的迫切而巨大的需要。为此,中国人民还要再等待50年才能普遍享受到执业药师为他们提供的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关怀。

       回首执业药师队伍建设15年来艰辛、曲折的历程,为了研究制定并努力实现积极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战略与规划目标,必须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勇敢、科学、认真、彻底地反思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艰难、缓慢的根本原因,必须从战略高度研究并立即创造性地有效解决一直存在、障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的关键性战略性问题,从容面对今天与未来面临的严峻挑战。
       1、缺乏积极、动态的需求导向和拉动政策
       2、执业药师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在医疗领域的施行步伐缓慢
       3、执业药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执业药师的数量严重不足,分布不尽合理
       5、执业药师管理的制度层次低、监管效力不强

       在目前和今后十几年中,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的战略与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是:牢固树立并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切实贯彻、施行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用为本”,锐意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加快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品质量与药学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执业药师和高质量药学服务的迫切需要,为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充分认识执业药师与药学服务的必要性,全面实现对药品和药学服务的科学、有效监管,确保药品和药学服务安全、有效;
       2、加快药店、药房管理政策的完善、变革、创新,切实、充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的功能和作用,确保众多药店、药房的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有效调动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的积极性;
       3、加快执业药师管理政策的完善、变革、创新,确保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健康地发展;
       4、积极推动高等药学教育领域的变革与发展,面向未来,提升教育质量,为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根据社会变革与发展和公众对健康和药学保健的迫切需要,考虑到执业药师队伍规模的现状和今后增长的可能性,在立足战略举措创新并及时、坚决地克服困难、采取积极、可行、有效的创新性综合配套战略与规划举措前提下,经过反复研究、测算和评估,“十二五”(2011-2015)期间及后十几年,更加积极、可行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的分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可以确定如下:
       2011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0万人;东、中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2012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1.5万人;东、中部部分大中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同时,鼓励一些经济发达的市、县、镇的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满足执业药师不同需求的多形式、多层次、有效、经济、方便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并趋于完善。
       2013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3万人;西部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2014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5万人;西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2015年: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以更加合理的标准再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50万人;力争所有省会城市城区及部分大中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更加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模式与标准开始建立、形成。
       2020年: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基本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60万人,东、中部地级市以上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房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此后,再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达到下位预测需求数量80万人,接近中位预测需求数量,所有地级市以上城市城区及大部分县以上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房基本实现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为了确保积极、可行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战略与规划分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的实现,必须明确当前和今后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重点,创造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增长的一揽子组合“拐点”性政策举措。

二、引言

     (一)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产物。我国从1994年开始施行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我国对执业药师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产物。
       根据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执业药师的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职责主要有:
       l、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药学服务工作。
       可见,如同执业医师与医师概念一样,我国的执业药师概念与国际上的药师或药剂师、注册药师、注册药剂师的概念相同,都是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产物。
      (二)执业药师的必要性
       回首历史,自古以来,人类疾病的诊断和用药治疗工作,一直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进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不仅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其他人不能替代的。
       在国外,早在600年前,西方国家就意识到了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对于公众生命和健康的重要性,并采取了职业准入控制制度――登记注册制度,同时,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例如:1407年,意大利热那亚市就颁布《药师法》规定,只有获得执业药师执照的人才能经营药房,才能配制各种药剂,同时规定了对药房和执业药师的要求。
       今天,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欧、美、澳及亚洲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执业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而必须通过法律对其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予以严格、有效的管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继续教育、执业许可及执业管理,已经是药品安全管理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原因在于: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是不同于药品研究与开发、生产、批发等领域的特殊领域。其特殊性在于:药品零售、使用活动直接面对公众,在这个特殊的领域出现的药品质量事故,特别是药学服务质量事故将直接危及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并往往直接给公众造成无法挽回的健康或生命灾难。因而,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只能通过控制药品和药学服务过程的质量,特别是通过控制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人员的素质来控制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由于在直接面向病患者的药品零售、使用领域从事药品和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道德和法律素质以及执业行为直接影响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影响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只有通过严格的职业准入控制进入执业药师职业领域、执业行为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的执业药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
       因此,执业药师是药品零售、使用领域众多药店、药房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人民健康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和不可替代的药学技术力量。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共同构成了保护人民健康缺一不可的“铁三角”和三大支柱。人们必须牢固树立并践行这样的药品科学监管理念:没有执业药师,就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就没有用药安全!这是国外、国内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普遍施行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原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理由和依据。
       另外,按照我国现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众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也应由执业药师负责。
     (三)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执业药师职业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因此,执业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必须通过法律对进入者的资格、执业行为等予以严格、有效的管制,才能保证执业药师的药学专业素质、道德与法律素质,保证执业行为规范,从而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正因为如此,执业药师职业准入管理制度、执业管理制度几乎是世界各国早已普遍施行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对执业药师施行准入管理的依据是1994年开始施行,1999年4月1日由原人事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所谓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施行的执业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
       与国际上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相同,执业药师管理的核心是注册管理与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监督。我国的执业药师管理主要有四大管理模块: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管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
       1、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的目的是依据认证标准对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进行认证。一般来说,认证的方式有考试和认定两种,常规采用的认证方式主要是考试方式,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认证考试的,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注册,即使获得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仍不能称为、成为执业药师,也不能从事执业药师执行的药学技术业务、履行执业药师的责任、行使执业药师的权力。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执业药师登记注册管理属于管理干预力度最大的前置性管理――执业药师执业许可管理。其目的是通过登记注册,控制进入关键药学业务领域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及时发现并通过注销登记注册清退不合格或执业行为违规者,保证执业药师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这样的前置性管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进入或退出关键的药学业务领域,进入或退出这个职业领域,必须经过执业药师登记注册机构的登记注册、执业许可或注销登记注册、收回执业许可,并且日常执业行为必须接受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只有经过注册之后,才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
执业药师参加有效的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的必要条件,对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获得规定的学分,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必备的条件之一。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必要、有效的管理激励广大执业药师针对自己的需要自觉地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控制并保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质量,针对执业药师不同的要求和在职、成人的特点,为广大执业药师提供丰富多样的继续教育项目和灵活、方便、经济、有效的继续教育手段与形式。
       4、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
执业药师在日常执行药学业务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执业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直接关系执业药师能否真正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能否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因此,对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进行必要和有效的监管是执业药师管理不可或缺的和最后的管理手段。但我国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尚未完全展开,几乎还是空白。
     (四)开展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之课题研究的意义
       尽管执业药师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对于建设与发展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都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尽管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立很早,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历程,然而,长期以来,中国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却一直步履艰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十多年来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障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更没有并施行正确、积极、可行、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性政策举措。
       因此,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进一步阐明形势与政策环境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指明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与障碍,提出积极、可行、有力、有效的推进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举措及目标,对在未来十年内突破执业药师建设与发展的瓶颈,尽快壮大执业药师队伍,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切实贯彻、施行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大幅度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及13亿人民所享受的药学服务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加快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研究方法

       战略与规划管理理论认为:战略与规划,是以未来为主导,用以实现总体目标的长期性谋划和对策。战略与规划的意义,是根据未来环境的变化,给相关组织提供一个走向未来的行动方向、路径与指导,导引组织及其成员的行动。在复杂、剧烈变化的环境中,战略与规划,特别是面向未来、科学、有效的创新性战略与规划,对相关组织、成员及其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意义。
       我们坚信,正确认识战略与规划的基本涵义,遵循科学的战略与规划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论,是确保战略与规划研究、战略与规划设计、战略与规划执行正确、有效的前提和基础,也有助于避免战略与规划研究、设计、执行流于形式,避免战略与规划变成看似漂亮实则空洞、无物的口号或尘封的文件。
       因此,在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的方法学上,必须注意遵循战略与规划管理的科学理念和研究方法,在剧烈变革与迅猛发展的环境中,摒弃简单外推的战略与规划研究方法,着重于环境,特别是未来环境对执业药师的需求分析和判断,立足战略与规划目标、战略与规划政策举措设计的科学、严谨、协同与创新,以谋求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战略与规划对未来环境需求的最大可能的满足。
       本研究力求遵循科学的战略与规划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论,首先关注中国执业药师面临的政策环境与形势变化,由此严谨分析预测出中国社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随后,本研究客观分析、评估中国执业药师的现状与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据此,研究、确立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目标及重大政策举措。
       本研究力求系统思维,瞻前顾后,左观右望,统筹兼顾,将今后五年的战略与规划置于今后十年甚至更长远的战略与规划期中统筹考虑,与2020年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研究结论相协调一致,同时,重视已出现的及最新的政策环境变化及其影响,重视战略与规划目标及重大的关键性政策举措积极、明确、可行与相互协调一致。
       本研究根据需要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研、会议调研、网络调查、电话调查、专家会议论证等方式进行,力求获取最广泛、客观的信息。

四、形势与政策环境分析

      (一)我国公众需要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充分的药学服务
       健康是金,享受应有的药学保健服务,保障自己的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利益。然而,在我国,尽管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已经施行了十几年的时间,但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作用、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仍被严重忽视,执业药师的作用难以发挥,更影响了执业药师向必需和急需执业药师的众多药店流动,导致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水平很低。目前,我国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17万多人,大约平均8000人口拥有一名执业药师,而真正在药品零售领域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则更少。这意味着我国人民所享受的执业药师给予的药学保健服务仍然很少,我国人民的药学保健水平仍然很低。然而,随着人们对用药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目前和今后,我国公众迫切需要大量执业药师为他们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保健服务。
     (二)党和国家施行中国社会变革与发展政策迫切需要执业药师
       1、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国家及其政府履行宪法原则的迫切需要
保护人民健康,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显然,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和药学保健需要,不仅符合宪法的原则,更是国家及其政府切实履行宪法原则的迫切需要。
       2、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迫切需要
早在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资格的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因此,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迫切需要。
       3、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关注民生、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的要求。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包括了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显然,没有全民的健康,就不可能实现小康,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提升全民药学保健水平,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恰恰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大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施行新医改政策的迫切需要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指出: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2009年3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现“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执业药师是药品零售领域众多零售药店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人民健康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和不可替代的药学技术力量。
       为了积极、有力、有效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实现“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必须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克服困难,锐意创新,立即行动,扎实工作,采取积极、有力、有效、创新性的综合政策举措,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迅速扩大执业药师队伍规模,切实强化零售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等药学服务功能,支持并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目前,SFDA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配合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政策的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一些地方政府已陆续出台配合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政策的文件并明确了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要求。例如:河北省规定: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全省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安徽省规定: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到2011年按规定全部配备执业药师。
      (四)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不断提升药品科学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
        由于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水平不高,使得我国的药品监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大打折扣。
        1、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特别是药品零售领域的药学服务状况令人担忧,广大人民群众怨声不断
       目前,我国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严重匮乏,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水平不高,药学服务水平低下,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难以保障,用药的经济、合理更难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非常不满意,怨声不断,但又无可奈何。
       一些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从业人员缺乏执行药学服务业务和履行药学服务职责所必需的药学、疾病诊断和病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他们或者没有与临床医师沟通、合作的知识和能力,或者对病患者描述的症状不能判断属于何种疾病,无法正确指导病患者选择、使用非处方药,或者对药品的适应症、药理作用、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不熟悉,缺乏审核处方的知识,对病患者的咨询敷衍了事。
       一些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事管理水平不高,药学从业人员缺乏药店、药房管理知识与能力,药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这些药店和药房中,药品采购渠道混乱,药品摆放不规范,内部环境脏乱,从业人员着装不分类别、从业行为不规范,站在柜台后面的人都身穿白大褂,但许多人是在大力兜售药品,他们忽视为病患者提供药学服务,卖药只是为了挣钱,有的甚至达到见利忘义的地步,病患者不知道谁是可以信赖的和有资格有能力给自己回答用药疑问的人,相反却会遭受冷漠的态度,甚至是白眼、不耐烦和讥讽。
       一些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从业人员尚缺乏药学业务实践技能。他们不善于综合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判断、解决问题,不善于与病患者沟通、交流,不了解病患者的心理活动,不能清楚地说明想说明的问题,不会通过观察购药者神情、分析购药者的购药要求、与购药者的语言沟通等方法判断处方的真伪或购药活动是否合理。
       药品零售、使用领域药学服务水平低下问题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任何一则有关药学服务问题的报道绝非是个别的,一般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2、药品处方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
       药学的不断发展、大量新药的不断出现,已经使科学、合理用药变成高深的专业化工作。因此,在许多国家,执业药师担负着对医生处方合理性的技术性审查监督任务。在我国,由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严重滞后,执业药师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方面的监督保障作用无法发挥,难以形成药师监督医生处方的制度和机制。因此而导致的一些药品的滥用或不合理使用,不仅降低了一些药品的治疗效果,更加大了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给病患者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在医学与药学专家看来,几乎所有的药品都具有不良反应,60年代就发现反应停对胎儿正常发育具有损害作用,而氯奎能使使用者致盲;近些年来又发现硝苯吡啶的高剂量使用可使死亡率增至3倍。显然,如果不能恰当地使用药品将会导致可怕的后果。国内研究表明,半数以上的药品不良反应是因为剂量过高造成的。在我国由于用药品种、搭配、给药途径或剂量、给药频率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药源性疾病时有发生。
       WHO(世界卫生组织)一直关注的抗生素及其他抗菌素滥用问题在我国相当普遍。医学研究认为,感冒及与之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是由病毒引起的,抗生素对此无能为力。然而,在我国使用抗生素治疗感冒的现象极其普遍。据统计,在医院全部用药中,抗生素占1/3。国际上的医药专家疾呼,滥用抗生素及其他抗菌素导致耐药菌的出现使一些早已被控制的疾病在21世纪将卷土重来,并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例如:致命的抗药性肺结核病很可能成为21世纪的灾难。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药物导致的高ADR发生率和一些药品疗效的降低还将间接增大社会医疗费用和新药研究开支,从而进一步增加社会的浪费。
       综上所述,导致药品零售、使用领域药学服务水平低下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药品和药学服务过程缺乏执业药师的有效控制,而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水平严重滞后。
       3、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难以全面有效施行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自2001年12月1日开始,国家施行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于2002年9月15日开始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条例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开展医疗机构药剂活动,对从事药学服务业务活动,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开展医疗机构药剂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主要是指执业药师。
       再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然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配备的执业药师做什么,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没有规定在药品经营企业由谁来保证准确无误销售药品、正确说明用法用量、核对处方、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没有明确规定执业药师是否承担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任务,如果承担此项任务,从事哪些药学技术服务业务,担负什么责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监督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等等。
       很显然,不解决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服务工作由谁来做的问题,不解决配备的执业药师做什么,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的问题,即使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了执业药师,也不知道如何使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也没有自己岗位,实际地位也难以提高,执业药师势必成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装饰和摆设,执业药师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作用也难以发挥。
       因此,要保证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真正、全面、顺利、有效的实施,亟待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改革、完善药店管理政策与执业药师管理政策,以形成药品监督管理相互匹配、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难以有效推行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决定。经过几年的准备,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最薄弱的环节是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零售领域的药学服务环节。因为,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标,是按照严格处方药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管理的原则,通过强化处方药处方的审核、监督和用药指导,强化非处方药,特别是甲类非处方药的用药咨询,在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允许比较安全的非处方药可以不凭医师处方在社会药店零售、购买和使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自我药疗的需要,切实达到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的目的。
       然而,由于我国执业药师配备、使用严重滞后,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领域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的作用难以发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零售过程中审核、监督处方与用药咨询指导等药学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使得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大打折扣,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顺利和有效推行。对此,新闻媒体疾呼:药品分类管理,还要再迈几道坎!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的先进、合理的药品管理模式。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利国利民的决定,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目前,国务院正在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由此可见,我国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大势所趋,不可动摇,必须排除一切困难强力推行之。
       因此,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必须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加快执业药师建设,尽快解决药品零售领域药学服务薄弱的问题,大力配合并促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五、执业药师需求分析

      (一)国际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趋势分析
       药品和药学服务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执业药师职业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执业药师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护人民健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药学服务技术力量。因此,衡量一个国家公众健康保障水平,特别是公众药学保健水平的指标之一就是药师占人口的比例。
       在国外,执业药师的作用和必要性――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性,早已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乃至全社会所认识。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药学服务业务必须而且只能由执业药师承担,不得由他人替代,这早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美国FDA宣称:假如我们没有药师,必须创造他!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分布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数量相对庞大、素质不断提升的执业药师队伍为公众提供着及时、方便、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服务。例如:在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办和运营药店不仅必须有执业药师,有的国家的执业药师学位已达到Pharm.D水平,执业药师占人口的比例大约是1:1500,平均每个药店有2名执业药师。在美国和加拿大,由于执业药师高尚的社会功能和为公众提供着优良的药学服务和健康服务,执业药师备受公众尊敬。多年来的社会调查表明,药师职业已经成为美国和加拿大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
     (二)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趋势预测
       1、我国执业药师的需要量、质量
       按照发达国家的执业药师配备水平,如果我国要达到发达国家的公众药学保健水平,就应该有90多万高素质的执业药师为公众提供药学和保健服务。
       目前,我国有近6万家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预测在未来十几年中变化不大,按每家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平均需要5名执业药师测算,需要30万名执业药师。
       同时, 我国药店的总量已达到37万家,药店与人口比例已达1:3514,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预测今后药店总数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将动态维持在这个水平附近(图5-1)。


       据此测算,如果按每个药店平均配备、使用1-2名执业药师计算,我国药店还需要36万-72万执业药师。

另外,我国还有4000多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1.3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未来的数量只可能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也需要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按每家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需要4名执业药师测算,需要6.8万执业药师。

       显在、现实的需求才是拉动供给实际增长的基本动力。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与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相关的形势与政策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政策的推行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政策的陆续施行,我国广大公众和众多药店、药房、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对执业药师的巨大潜在需求正在转化为显在、现实的需求。
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到2020年,我国众多药店、药房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数量,上位数大约是100多万人,下位数大约是80多万人,中位数大约是90多万人(图5-2),而在执业药师质量方面的需求应该是能够基本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



       2、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趋势预测
       目前,由于仍缺乏强制药店、药房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积极、刚性的政策正确引导和有力拉动,近年来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更呈现了下降的趋势,2007年、2008年、2009年,通过执业药师考试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已经下降到1万人左右,执业药师队伍增长趋于缓慢(图5-3)。




       显然,如果不思开拓创新之战略举措、只采取简单外推的方式研究、确定未来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仅仅依今天的政策环境和条件“自然”发展,到2020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仅仅可以达到28万人,仍然无法满足公众对执业药师及其所提供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的迫切而巨大的需要(图5-4)。为此,中国人民还要再等待50年才能普遍享受到执业药师为他们提供的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关怀。



六、执业药师队伍现状与关键性问题分析

     (一)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现状与成就
       现状――执业药师队伍结构分析:
       尽管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一路艰辛、曲折,但经过15年的积累,我国执业药师队伍规模仍逐步扩大,今天,获得国家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也已经达到17.45万人。执业药师队伍结构现状分析如下:
       1、执业药师队伍学历结构现状
       目前,在执业药师队伍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将近1/3,大专学历、中专学历者各占1/3,执业药师队伍学历层次偏低。



       2、执业药师队伍专业教育背景现状
       目前,在执业药师队伍中,具有药学、中药学类专业教育背景者占2/3,具有医学、化学类相近专业教育背景者将近1/3。


       3、执业药师队伍职称结构现状
       目前,在执业药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15.0%,具有中级职称的占26.4%,具有初级职称的占53.0%。



       4、执业药师队伍执业专业类别结构现状
       目前,在执业药师队伍中,具有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的占2/3,具有中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的占1/3。



       5、执业药师队伍执业单位分布结构现状
       目前,在已经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中,属于药品批发、零售领域的占近2/3,属于药品生产领域、药品使用领域的大约各占1/5。



       6、执业药师队伍地区分布现状
       我国执业药师在人口中的密度为1:7976。进一步分析可见,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总体情况是:北京、上海、天津执业药师密度相对最大,达到每2300-2800人口拥有一名执业药师;较发达的东部、中部地区执业药师密度次之,大约在5000-10000人口拥有一名执业药师;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执业药师密度最小,大约在10000-37000人口拥有一名执业药师。



注:1、截止2008年底,执业药师总数162988人。
       2、本统计不涉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3、统计数据截止于2008年底,来源于SFDA执业药师考试及注册管理系统。
       7、各地执业药师数量与省会城市药店数量比较




*注:1、本表基础数据来源于对各地的调查。
       2、重庆市九城区零售药店数估计大约3000多家。
        3、目前,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
       分析可见,除北京、上海、天津外,各地零售药店数量均远远大于当地执业药师的数量,也就是说,如果每个药店都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现有执业药师数量尚不能满足现有药店的需要(表6-7)。
       但是,除东部地区的海南、西部地区的重庆、云南、贵州、西藏、青海外,各地现有执业药师数量均可以支持当地省会城市城区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其中,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城区已经基本实现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城区及部分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城区也已基本具备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条件(图6-1、2、3)。



       成就――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战略优势分析:
        尽管我国的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刚刚施行了十几年的时间,与已经有600年历史的国外的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相比较,我国的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还处在“刚出生后的幼儿时期”,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让我们的人民再等600年才能普遍享受执业药师给他们提供的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药学保健服务。因为,不同于600年前的国外,我国现在谋求迅速发展、扩大执业药师队伍规模有着许多关键的战略性优势:
        1、十几年来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成果
从1994年就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我国最早施行的职业准入制度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在内的执业药师管理体系并逐步趋于完善,已经积累了17.45万人的执业药师队伍,给迅速扩大执业药师队伍,实现战略与规划发展目标打下了基础。
       2、培养规模可观并可以继续扩大的高等药学教育体系
       目前,我国有近百万的药学技术人才存量。同时,我国高等药学教育机构具有可观的药学人才培养能力。目前,我国已经有300多个药学院系或专业,每年可以培养输出高等药学人才4万多人。随着药店、药房管理政策、执业药师管理政策的调整,将形成巨大的现实的执业药师需求,高等药学教育机构的培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研究认为,有这样的战略性优势基础和条件,我国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完全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只要我们采用科学、有效的战略途径和战略与规划举措,在药品监管、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方面尽快制定出配套的,正确、有效、可行的激励性政策,从而形成巨大的现实的执业药师需求,激励、导引一代又一代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到执业药师队伍中来,在未来十几年内执业药师队伍规模必将迅速壮大。
     (二)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回首执业药师队伍建设15年来艰辛、曲折的历程,为了研究制定并努力实现积极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战略与规划目标,必须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勇敢、科学、认真、彻底地反思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艰难、缓慢的根本原因,必须从战略高度研究并立即创造性地有效解决一直存在、障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的关键性战略性问题,从容面对今天与未来面临的严峻挑战。
      
        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1、缺乏积极、动态的需求导向和拉动政策
       根据市场理论,需求,并且是现实、显在的需求,才是拉动供给增长的根本力量。虽然近几年来在制度、政策上执业药师的业务、职责逐步得到强化,地位有所提高,但也应意识到,目前已经制定的有关执业药师业务与职责方面的政策还没有很好地落实;相关关键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及药店、药房管理政策仍需进一步调整完善、制定;特别是在药品监管实践中,仍存在轻视甚至忽视执业药师功能和必要性以及因为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就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错误倾向。这种状况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在政策上和监管中对执业药师队伍的扩大缺乏积极、动态的需求导向和有力的需求拉动,导致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实际需求疲软无力,严重挫伤了广大药学技术人员踊跃加入执业药师队伍的热情和积极性(图6-4),同时这种执业药师可有可无的现实窘境也直接导致了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率的低下,注册率不足50%。



2、执业药师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在医疗领域的施行步伐缓慢
       我国现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已经规定它适用于医疗领域,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希望、呼吁在医疗领域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表6-8),但是,受历史和管理体制因素的影响,执业药师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一直未在医疗领域广泛施行。其实,如同执业医师制度一样,执业药师制度也是任何一个文明、法制国度都早已施行的关系民生的重要制度。毋庸质疑,在我国医疗领域广泛推行执业药师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人员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质量。我们高兴地看到,今天“大部制”式医疗、卫生、医药管理体制的建立,应该已经消除了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使执业药师制度在医疗领域的广泛施行即将成为可能。


注:资料来源于中国执业药师在线论坛问卷调查结果
       3、执业药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从无到有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的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必须由执业药师执业的药学业务领域、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认证标准、认证方式、执业许可与登记注册、允许兼职与禁止空挂、执业助理、执业行为监管等方面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科学的研究和创新、改革及完善。
       4、执业药师的数量严重不足,分布不尽合理
       由于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刚刚推行了十多年的时间,目前通过执业药师考试与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只有17.45万人。我国目前仅药品零售企业及门店就有36万多家,相对现在17.45万执业药师的数量来说,目前的执业药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执业药师的知识与技能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业务的要求,执业药师队伍数量缺口巨大,异常紧缺!同时,队伍素质亟待全面提升。与此同时,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药品使用领域,而最需要执业药师为公众提供药学保健服务的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数量却很少、缺口很大。另外,西部地区执业药师短缺问题比东部、中部地区更加严重,而且同时还面临执业药师外流的问题。
       5、执业药师管理的制度层次低、监管效力不强
       除注册会计师外,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在我国实行最早的执业资格制度,对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理应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仅仅属于部门一般性文件,受制度层次的限制,目前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不可能给予执业药师法律地位,在维护执业药师权利、监督执业药师及有关单位的行为等方面缺乏有力和有效的监管力量和措施。

七、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尽快、有效排除与解决目前中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遇到的困难与突出问题,确立并努力实现积极的“十二五”末期及2020年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战略与规划发展目标,在目前和今后十几年中,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的战略与规划指导思想是:
       牢固树立并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切实贯彻、施行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用为本”,锐意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加快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品质量与药学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执业药师和高质量药学服务的迫切需要,为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认识执业药师与药学服务的必要性,全面实现对药品和药学服务的科学、有效监管,确保药品和药学服务安全、有效;
       2、加快药店、药房管理政策的完善、变革、创新,切实、充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的功能和作用,确保众多药店、药房的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有效调动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的积极性;
       3、加快执业药师管理政策的完善、变革、创新,确保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健康地发展;
       4、积极推动高等药学教育领域的变革与发展,面向未来,提升教育质量,为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三)总体目标
       根据社会变革与发展和公众对健康和药学保健的迫切需要,考虑到执业药师队伍规模的现状和今后增长的可能性,在立足战略举措创新并及时、坚决地克服困难、采取积极、可行、有效的创新性综合配套战略与规划举措前提下,经过反复研究、测算和评估,“十二五”(2011-2015)期间及后十几年,更加积极、可行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的分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可以确定如下:
       2011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0万人;东、中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2012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1.5万人;东、中部部分大中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同时,鼓励一些经济发达的市、县、镇的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满足执业药师不同需求的多形式、多层次、有效、经济、方便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并趋于完善。
       2013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3万人;西部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2014年: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25万人;西部大部分省会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2015年: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以更加合理的标准再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50万人;力争所有省会城市城区及部分大中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更加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模式与标准开始建立、形成。
       2020年: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基本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达到60万人,东、中部地级市以上城市城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房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此后,再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执业药师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达到下位预测需求数量80万人,接近中位预测需求数量,所有地级市以上城市城区及大部分县以上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房基本实现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图7-1)。

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

      (一)战略与规划途径
       尽快制定、完善系统、法治化的强制药店、药房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功能与作用的刚性、具有约束力的药品监管制度与措施,形成加快执业队伍建设所必需的及时、有力、有效的药品监管法律与政策之需求拉动力;
       科学调整、改革、创新执业药师管理政策,尽快形成执业药师队伍素质和规模快速提升之推动力,满足公众不断提高的对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要;
       推动高等药学教育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课程与实习内容等方面的变革与发展,及时形成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必需的高等药学人才资源供给之保障。
     (二)战略与规划重点
       为了确保积极、可行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战略与规划分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的实现,必须明确当前和今后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重点,创造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增长的一揽子组合“拐点”性政策举措:
       1、完善、变革、创新影响并决定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药品管理理念、管理政策;
       2、完善、变革创新影响并决定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执业药师管理理念、管理政策;
       3、积极推动高等药学专业教育的变革与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执业药师的需求。
     (三)重大战略与规划政策举措
       需求拉动性政策举措:
       为了真正实现对药品的科学监管,建立全面、系统、持续、有效的药品安全保障系统,全面、系统、持续地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切实全面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拉动(其技术支撑力量)执业药师队伍规模的快速扩大,在药品管理方面应该采取如下的药品管理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改革和创新:
       1、积极配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政策,尽快有力、有效地施行东部、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城区药店分期、分区逐步强制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药店及执业药师管理政策。
       2、施行以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能力水平为基本标准的药店管理政策,尽快提升药店的药学服务水平与质量。
       3、适当、动态控制药店数量总体规模发展速度,强化药店培训与管理,着力提升药店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
       4、切实、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功能,结合质量授权人管理工作,在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单位推行总药师或首席药师(均为资深执业药师)制度。
       5、法人代表为执业药师和具有执业药师执行药学服务业务的给予开办药店优先权。县城及县以上地区新开办药店必须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同时分期、分区逐步提高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方面的换证标准。
       6、在全国施行分区、分期强制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
       7、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必须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8、抓住《药品管理法》重新进行修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正在研究、制订的契机,努力践行“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不仅仅是设计、生产出来的,也是服务出来的!没有执业药师,就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就没有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的科学监管理念,特别是:
       --未来新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明确规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药学服务业务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未经特许,不得随意由其他人员替代。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认真借鉴现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GMP、GSP施行方面的积极、可行、有效的规定和表述方式,继续认真科学研究有关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条款的表述方式。
       --未来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必须明确规定:药店、药房的质量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监督,以及用药(特别是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咨询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等业务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未经特许,不得随意由其他人员替代。

       发展推动性政策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2、积极研究、创新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的形式与标准,改革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考试的科目结构,适时修订、完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积极推进命题、题库管理、组卷、考试的计算机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开展民族药执业药师资格认证调研工作。
       3、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激发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的内在动力,激励鼓舞更多的人积极加入到执业药师队伍中来。
       4、在继续进行常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的考试方式、确保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标准水平和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参考执业医师认定的有效、成功经验,施行将执业药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扩大到具有药学类专业教育背景、本科学历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再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彻底突破十几年来执业药师队伍数量瓶颈的限制。多年来,这项变革性的政策,早已被执业药师管理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接受,只是施行迫切性、施行决心、施行时机的问题。
       5、 在执业药师数量不足情况下,更应该尽快明确并积极施科学、有效 的“允许兼职、严禁空挂”的政策,以充分调动执业药师执业的积极性,盘活现有的执业药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6、尽快建立和谐、协调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规范与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执业药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发展、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政策和执业药师注册网络系统。
       7、为提高执业药师人才队伍使用效率,避免宝贵的执业药师人才浪费,同时,暂时缓解执业药师匮乏地区的公众对药学服务人员的基本需求,有必要立即参考国外相应经验和国内设置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成功经验,尽快创新、推行执业助理药师政策。
       8、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研究、施行与港、澳、台执业药师互认制度,创造有利的条件吸引港、澳、台执业药师到内地执业、创业。
       9、在积极修订《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的同时,积极制定、尽早施行相匹配的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法”。
       10、继续改革、发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持续全面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继续积极、有效地贯彻SFDA《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制定、有效施行“十二五”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努力促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和措施的落实。
       针对不同领域、层次的执业药师的不同需求,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继续教育的理念、形式、内容与技术,坚持不懈地大力推动施行面授、网授形式的《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计划》(ATP.CLP)和具有广泛而深远意义的《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切实保证继续教育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和针对性;努力合理降低继续教育成本;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形成有效、经济、方便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运作体系,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真正变成执业药师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药学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保证全民用药安全、有效能力的加油站。
       11、积极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改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药店药学服务,同时,激励广大执业药师奔赴执业药师匮乏的西部欠发达地区,为那里的群众提供药学和健康服务。
       12、参照执业医师管理政策,科学、合理地处理执业准入制度与技术职务(职称)制度和技术岗位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3、建立、完善、强化独立、持续、有效运作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注册与继续教育、执业行为管理机构。

       人才供给保障政策举措:
       重视并积极促进药学高等教育机构及时调整培养规模和培养模式。积极促进高等药学教育机构审时度势,洞察并顺应执业药师政策的变化趋势,重视执业药师政策变化带来的药学技术人才市场的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确定药学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及时调整专业设置、课程结构与内容、实习领域与内容及药学人才培养规模及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对高等药学专业质量的综合认证。

九、结束语
      
       希望本研究之结论能够为中国执业药师队伍走出困境和窘境、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为中国药品管理理念、战略、政策的创新,努力实现科学监管,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为提升13亿中国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及药学保健服务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国务院今年初颁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
    (五)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http://bbs.cqlp.org/showtopic-3403.aspx
 楼主| pengp110 发表于 2012-2-13 2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丁晋垣老师就是执业药师的大救星。
为了执业药师的利益已经战斗了十几年了。
我辈执业药师定当为执业药师就个名号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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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8997 发表于 2012-2-13 23: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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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淡淡 发表于 2012-2-14 06: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可是哪年哪月能执行啊,等 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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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lyb 发表于 2012-2-14 20: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希望总归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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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p06 发表于 2012-2-27 18: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了好好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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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314159 发表于 2012-3-1 21: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努力!我代表进平同学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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