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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茶楼] 注意!2017年或全面执行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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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nk 发表于 2016-12-26 1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UG 于 2017-9-16 19:09 编辑

从2016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年度大会上获悉,商务部将在2017年推动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的试点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药店给予一定政策倾向,除可销售对应的药品外,还可以对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处方

业界普遍认为,目前优质零售终端受到了上游企业的高度关注。连锁企业已成为优质终端的代表,特别是管理规范的连锁药店企业。连锁企业的集约化为上游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成本。

“未来中国零售药店市场将趋于多元化,不仅可以销售处方药+OTC,还提供着患者健康科普教育的职能,是工业企业贴近消费者最为重要的渠道之一。”某工业企业董事长表示。

事实上,早在2014年,国家药监总局便有消息称要推出药店分级管理制度。时任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副巡视员刘小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总局将根据药品零售过程中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诚信级别和药学服务要求将药品零售企业风味三个等级,对具备不同药学服务能力等经营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给予相应的药品销售资格。


1、一级

拥有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可以经营甲类和乙类OTC。
  
经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考核的业务人员可以经营乙类OTC。

2、二级

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病在规定时限内配备执业药师可经营OTC、《二级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目录》内的药品(不含抗菌药物等必须凭厨处方的药物)。

3、三级

执业药师或经国家认定的从业药师可以经验那个药品零售企业可经营的所有品种。

除此之外,在出台分级管理制度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设计了相关的配套措施。

一、与医保管理衔接
拟明确只有经营级别核定为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方能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获得医保药店资格。

二、与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衔接
拟明确只有经营级别核定为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方可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

三、与上游管理销售行为管理衔接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公平竞争处处长魏子力表示,“2017年政府会选取一些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试点。通过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加速推进零售行业的连锁化和信息化,同时倒逼批发企业集约化、一体化,物流配送现代化、标准化,电商向医疗等综合服务方向发展,促进零售、批发、电商、物流转型升级,以建立良好的流通环境。

业界普遍认为,药店主要以经营OTC药物为主,实施分级管理后如能对接医疗机构,处方药流入药店,药店的经营品种和数量就能大幅增加。而这需要药店加强连锁化、集约化、信息化能力,同时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医疗人员服务水平。
温国兴 发表于 2016-12-26 11: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务部的说话有力吗?让他再唱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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