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1065|回复: 5

[商业工作信息] 【分享】广东药店违规,除了撤证,还会被降级禁售处方药

[复制链接]
早蕨之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早蕨之舞 发表于 2018-5-2 2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除被撤销GSP证书, 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以外;同期将被降级处理,直接降为一类药店,不得经营处方药。

之前业内讨论“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行后,药店违规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面临的惩罚可能是直接影响药店生存的降级和禁售处方药,而非简单警告和罚款“的猜想成为现实!

5月2号,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简称“粤食药监办药通〔2018〕292号文 “),对处方药销售相关行为做出规定。

5类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药店GSP证书

(一)伪造处方或提供虚假销售凭证的;
(二)处方药登记存在虚假行为的;
(三)反复出现未严格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相关信息的;
(四)反复出现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五)反复出现因投诉举报违规销售处方药并经查实的;


上述情形一经查实,严格按“未依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经营,销售处方药存在虚假行为,严重违反药品GSP规定(存在严重缺陷**00401、**00402),依法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进行行政处理,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药师“兼职“、未严格履职、纵容及瞒骗销售处方药,注销执业药师证书

对于执业药师存在“兼职”行为、执业药师未严格履行职责或以纵容、瞒骗手段销售处方药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上述行为涉及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同时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分享】国务院发文,在线处方正式放开
http://www.yaoq.net/forum.php?mo ... &fromuid=166867
(出处: 药圈)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极性 +30 收起 理由
宁静是幸福 + 3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马哲 发表于 2018-5-3 08: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行下来,一大批要被注销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宁静是幸福 发表于 2018-5-8 10: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店越来越难生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凤栖梧365 发表于 2018-5-8 19: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问一下你是不是玩大航海时代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5-3 22:0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