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6-07 | 来源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情况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被检查企业名称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颜忠辉 | 企业负责人 | 颜忠辉 | 质量负责人 | 史红霞 | 生产负责人 | 郑大刚 | 质量受权人 | 史红霞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60211 | 《药品GMP证书》编号 | JL20150070 | 生产地址 |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大街309号 | 认证范围 |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煎膏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发酵车间) | 收回证书机关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证书收回日期 | 2018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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