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4个通知,收回辽宁东宁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企《药品GMP证书》。 具体来看,2018年10月,辽宁东宁药业有限公司、辽宁三达药材有限公司、辽宁众信药业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因长期停产,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设施设备无法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等情况;朝阳龙城制药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及风险处置排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省局决定收回上述企业《药品GMP证书》。 至此,据医药地方台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7日,今年辽宁省药监局已收回8家药企《药品GMP证书》,除了上述4家企业外,还有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天铖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名森制药有限公司、鞍山九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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