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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20-1-2 10:07
1.省局(广东)巡讲肯定要体现,暂无实施日期。 2.随货同行联是重要的凭证。 3.许多公司的随货同行单与销售单是一起的。
1.国家局的一位老师(吴..)说到可以等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看情况再实施。 2.新法中只提到购销记录需要体现,而随货同行联不属于购销记录。 3.MAH只需要在系统上体系。
嘉雨
duyong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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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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