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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交流] 总局10月18号文件对零售连锁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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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pao 发表于 2016-11-24 16: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件内容不多,其中一个附件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如果真执行起来,部分零售连锁简直是爆炸,零售主要分为单体和连锁这两块,文件对单体没影响,但对部分连锁打击很大。目前国内的连锁门店主要分为加盟性质和直营性质,直营跟连锁总部资产是一体的,一般都接受总部的统一配送和管理,而加盟就不一样,资产独立,说难听点就是挂靠在连锁,大部分加盟店都不可能通过总部进货,往往外面自行采购,现在文件的意思就是要切断这一点,虽然GSP条款之前也不允许连锁门店自行采购,但基本形同虚设,国家近日又重新下发,按目前的监管力度,肯定要大查了。那么一轮大洗牌要来了,特别是之前为了省一名执业药师而加盟连锁的药店不在少数。
    虽然条款是针对零售连锁,那么商业批发公司该如何抉择呢?因为批发GSP没有规定不能销售给连锁门店,这笔生意是做还是不做?
    首先要判断该药店是连锁的门店还是单体:
    1、有人说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比方说:浙D*****,D表示单体店,这点没错全国都这样,但是这个编号规则我发现各省都不一样,浙A****表示批发企业,浙B*****连锁总部,浙CA*****连锁总部下面的加盟门店(无门店GSP证书),浙CB*****连锁总部下面的直营门店(无门店GSP证书),但同样会有浙CB开头的药店,他却不是连锁门店(有门店自己的GSP证书),操作的模式是单体性质。
    2、那么有人说是看名字,比方说: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是连锁的门店(无门店GSP证书),春天在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却是单体性质(有门店GSP证书)。
    综合上述,是否可认为有GSP证书,该店就可以自行采购,无GSP证书说明有总部,只能通过总部来采购。
    另外,零售药店有无“门店”和“分店”说话之分,比方上述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为总部的门店春天在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为总部的分店,像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一样。
    欢迎熟悉这块的圈友来分享经验。
    国家局文件传送门:http://www.sda.gov.cn/WS01/CL0778/165375.html
金木水火土 发表于 2016-11-24 17: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木水火土 于 2016-11-26 14:05 编辑

加盟连锁本身就是一个奇葩!!!远程审方是又一个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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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ngyu 发表于 2016-11-24 18: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营店是连锁总部的gsp复印件,自己开店自己做投资人或法人加盟连锁也好像是连锁总部的gsp证书复印件,这两类店都一样没有独立采购资格,因为他们都是按照总部的一套系统完成的gsp认证。
再例如一家药品公司成立一家药品子公司(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有可能跟总公司的名称一样,但他必须按照单体店的gsp要求通过认证,那他就有独立采购资格。
如果说以营业执照来区分那么就会存在加盟店有独立法人或投资人,跟总公司投资的子公司营业执照一样,但这两类店前者不能独自采购,后者能独自采购。
所以觉得以gsp证书上的经营地址和营业执照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地址一致的为可以独立采购
至于单体店的证书编号编成了连锁店(分公司性质)那应该是药监人员的工作失误(他们有的分不清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以前就遇到药监部门新人问我公司的性质怎么区别),以实际情况为准。就像楼主上面说的春天那家店也说错了一样,那家店是春天总公司的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分店),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分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可以做为单体店独立认证成为单体店,也可以用总公司的一套系统认证成为连锁门店,但分公司只能成为连锁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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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ipao 发表于 2016-11-25 0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zhuxingyu 发表于 2016-11-24 18:01
直营店是连锁总部的gsp复印件,自己开店自己做投资人或法人加盟连锁也好像是连锁总部的gsp证书复印件,这两 ...

回答的非常详细,你的判断依据跟我差不多,看GSP证书,直营门店或加盟店是拿不出自己的GSP证书的,就算有也是总部的,名字对不上,注册地址一般也对不上。
另外再请教个问题,子公司或纯单体药店是否必须要有独立法人,我发现有些单体药店只有投资人(在营业执照上显示),没有法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上都没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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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ngyu 发表于 2016-11-25 19: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nipao 发表于 2016-11-25 09:45
回答的非常详细,你的判断依据跟我差不多,看GSP证书,直营门店或加盟店是拿不出自己的GSP证书的,就算有 ...

现在的gsp没有要求任何形式的药店都要有独立法人资格,只要求必须是公司形式的药店。
营业执照上写的是投资人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公司),跟法人企业(公司)都是公司形式的一种,都能够得上药店开办企业的标准。
对于药店的区别来说只在于,如果药店当地严格按公司法的相关条例限定的话,个人独资或合伙的药店不能单独设立企业负责人,只能由投资人一人担任。而法人企业则可以单独设置企业负责人。对于公司法条例掐得死的地方个人独资、合伙药店就只能自己是执业药师才能开这种公司形式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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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888664 发表于 2017-3-2 16: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有点麻烦。搞不懂国家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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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888664 发表于 2017-3-2 16: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有点麻烦。搞不懂国家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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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daoy 发表于 2017-3-2 17: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点乱,反正合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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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888664 发表于 2017-3-8 10: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各位,那按照各大位的意思,只要有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就可以独立采购药品,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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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888664 发表于 2017-3-9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所有的门店都有自己的GSP证,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都一样。开头是CB,怎么办,可以独立进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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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ipao 发表于 2017-3-9 16: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888664 发表于 2017-3-9 10:40
我们这所有的门店都有自己的GSP证,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都一样。开头是CB,怎么办,可以独立进货吗?

你们那连锁的直营门店也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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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钊 发表于 2017-4-26 10: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体药店的许可证显示经营方式是“零售连锁”字样的,就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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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ritionU 发表于 2018-2-12 10: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老师,如果一家有几家分公司的药品零售总公司,想通过收购其他零售连锁公司成为连锁企业,如何变更证照,GSP证书如何归口?
(收购主体总公司及分公司都已分别完成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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