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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不多,其中一个附件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如果真执行起来,部分零售连锁简直是爆炸,零售主要分为单体和连锁这两块,文件对单体没影响,但对部分连锁打击很大。目前国内的连锁门店主要分为加盟性质和直营性质,直营跟连锁总部资产是一体的,一般都接受总部的统一配送和管理,而加盟就不一样,资产独立,说难听点就是挂靠在连锁,大部分加盟店都不可能通过总部进货,往往外面自行采购,现在文件的意思就是要切断这一点,虽然GSP条款之前也不允许连锁门店自行采购,但基本形同虚设,国家近日又重新下发,按目前的监管力度,肯定要大查了。那么一轮大洗牌要来了,特别是之前为了省一名执业药师而加盟连锁的药店不在少数。
虽然条款是针对零售连锁,那么商业批发公司该如何抉择呢?因为批发GSP没有规定不能销售给连锁门店,这笔生意是做还是不做?
首先要判断该药店是连锁的门店还是单体:
1、有人说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比方说:浙D*****,D表示单体店,这点没错全国都这样,但是这个编号规则我发现各省都不一样,浙A****表示批发企业,浙B*****连锁总部,浙CA*****连锁总部下面的加盟门店(无门店GSP证书),浙CB*****连锁总部下面的直营门店(无门店GSP证书),但同样会有浙CB开头的药店,他却不是连锁门店(有门店自己的GSP证书),操作的模式是单体性质。
2、那么有人说是看名字,比方说: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是连锁的门店(无门店GSP证书),春天在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却是单体性质(有门店GSP证书)。
综合上述,是否可认为有GSP证书,该店就可以自行采购,无GSP证书说明有总部,只能通过总部来采购。
另外,零售药店有无“门店”和“分店”说话之分,比方上述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为总部的门店,春天在药房有限公司药学路店为总部的分店,像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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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文件传送门:http://www.sda.gov.cn/WS01/CL0778/1653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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