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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时报 欧阳习珍 潘玲
针对当前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等问题,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五项举措,完善执业药师在职监管,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百姓安全用药水平双提升。
一是推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制度。承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兼职行为;如因该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该执业药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期间,必须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企业要记录执业药师离岗时间及原因,并将“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牌放置显要位置,告知消费者。
四是执业药师离职或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企业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配备的执业药师及时到位履行岗位职责。
五是企业员工考勤必须包含执业药师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人员,相关记录要留档备查。
同时,该局积极宣传执业药师认真履职的重要性,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随机抽查经营企业26家,发现2家企业的执业药师未挂牌明示,1家企业执业药师未在岗且未履行相应的离岗手续,已现场下达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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