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三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三个行政处罚信息中共涉及药品违法案件15起,其中包含10家医药企业,包括景县医药药材公司、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凯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明信伟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衡水龙马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 其中,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涉及4起案件,分别为2起使用不合格药包材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案、1起生产并销售不合格药包材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案、1起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4起案件共计处罚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83318元罚款。 衡水龙马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涉及3起案件,分别为销售劣药葡醛内酯片、销售劣药新复方大青叶片、销售劣药天麻胶囊,3起案件共计处罚衡水龙马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2294.5元罚款。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 | |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药包材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案 | | | 依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罚款 |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药包材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案 | | | 依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罚款 |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 |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1、责令停产整顿;2、罚款 |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木香顺气丸案 | | |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6660元;2、罚款21658元(药品货值金额1.3倍);罚没款合计38318元。 | 河北武罗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 |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1、责令停产整顿;2、罚款 | | 衡水鸿兆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楼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 | | | | | | | | | | 衡水龙马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葡醛内酯片3000盒、批号为140603、标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售价1.1元/盒 | | | | | 衡水龙马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新复方大青叶片915盒、批号为20150111、标示山东百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售价为16.3元/盒 | | 没收违法所得14914.5元、罚款14914.5元 | | | 衡水龙马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天麻胶囊1200盒、批号为20140201、标示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售价为2.3元/盒 | | | | | 衡水明信伟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白芍32kg、批号为140102、标示为济南人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售价为89元/kg | | | 衡水市龙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枣强第十六药房违法采购药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 | | | | | | | | 景县医药药材公司王瞳批发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 | | | 武邑县济民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济民药房违法采购药品案、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 | | |
文章来源:北京志翔领驭 摘录自【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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