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933|回复: 1

[食品监管]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8-2-2 17: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8〕90号  
           

2018年02月02日 发布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绿宝食用调和油(葵花+橄榄)标签标识问题的请示》(京食药监食生〔2017〕7号)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4.1的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特别使用文字描述产品中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223942.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4-24 13: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