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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交流] 【交流贴】收货人员需要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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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蕨之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早蕨之舞 发表于 2018-4-23 08: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早蕨之舞 于 2018-4-30 20:58 编辑

近日山东药监局发布通告,一批发企业被撤销gsp,其中一条主要原因是特殊药品的销售回执单收货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版主在做首营企业的时候就遇到过这种情况,部分批发企业要求提供收货人员委托书,附身份证正反面,并需要收货员本人签字。

本期话题:需要对收货人员进行备案吗,是否有法规依据,如果需要备案,你们有去核对过收货人员的签名、笔迹与备案的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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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去经年613 发表于 2018-4-23 14: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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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SP现场检查原则:*08901  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按这条理解,是应该对收货人员身份进行备案及核实的,但不知道实际工作中是否做到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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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l19871214 发表于 2018-4-23 08: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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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是没有规定要的。不过之前国家局飞检期间,在江苏的某家大型药品企业飞检时(据说是扬子江),检查组就提出了一个整改项:下游客户收货人员无收货委托或备案。自此,江苏各地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始增加了“收货委托书”这个“首营”索要项目。我们企业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索要的。当然,因为GSP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提供,所以我们只是建议性的索要,对方有就给,没有给也无所谓。
当然,特殊管理药品的收货,我们规定要提供双人收货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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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之罪 发表于 2018-4-23 08: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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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方物流发货  有收货人备案发收货人  无发公司名字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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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bdw 发表于 2018-4-23 0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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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精神药品需要回执单,所以需要收货人员资质,这是为了保证特殊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特别是精神药品,需要双人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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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88 发表于 2018-4-23 08: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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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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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junfeng 发表于 2018-4-23 08: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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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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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m00winter 发表于 2018-4-23 08: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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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营特殊管理药品,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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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想事成1 发表于 2018-4-23 08: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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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肯定要收货人员备案,包括签名和收货章。普通药品我们也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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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如梦362 发表于 2018-4-23 08: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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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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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t 发表于 2018-4-23 0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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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没有接触,但是我们公司一直是要求要有收货委托书及收货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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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河绿洲 发表于 2018-4-23 08: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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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条款没有实质性要求,但有些企业还会索取核对,现场检查人员有时会去核实,比如签名笔迹,顺便问问收货的流程等等来核实这个人是不是日常的“专职”收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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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逍遥 发表于 2018-4-23 09: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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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员需要备案吗? [修改]    gs公司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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