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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早蕨之舞

【交流贴】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特殊管理药品还是专门管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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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闻目睹 发表于 2018-9-12 14: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如既往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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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浣熊 发表于 2018-9-13 13: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已经把可待因列为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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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 发表于 2018-9-17 11: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 属于特殊管理,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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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过长空 发表于 2018-9-20 17: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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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lee 发表于 2018-9-21 14: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  告     2015年 第10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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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gy001 发表于 2018-9-25 17: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属于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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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739889 发表于 2018-9-29 23: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请国家药监局解释一下专门管理药品定义,再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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