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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新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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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zx3533 发表于 2018-8-31 22: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鄂食药监文〔2018〕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标签标识上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中药饮片标签标识超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形,应当按假药论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hailunhsy 发表于 2018-10-11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有标明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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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zzh 发表于 2018-10-18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压倒东风,胡乱吹风!中医药的精妙就这样一步步被扼杀。谁还能“阴中求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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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inga 发表于 2018-10-23 17: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省局批准的中药饮片功能主治的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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