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进行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4项,一般缺陷3项,其中标注“*”并加注下划线的为严重缺陷。
一、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抽查健发养护露(批号:180120010620)和养发茶油(批号:180130010510)批生产记录不完整。
2*.实验室无酒精灯、培养基等微生物检验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二、厂房与设施存在的问题
3.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设置专门区域或设施储存。
三、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4*.电导率仪(型号/规格:DDS-11A)和酸度计(型号/规格:PHS-25)检定证书过期,无新的检定报告。
5*.企业提供的《水质控制管理制度》(DS/GL 16-2017(00))中未规定工艺用水取样点、取样频率;工艺用水年度水质检测未包含重金属铅、砷、汞、镉等项目。
四、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6.原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的部分物料和产品未离墙、离地存放。
7.企业未按规定留样,留样室内仅有部分产品留样,每种产品仅留样1瓶,未达到留样数量应至少满足产品质量检验需求两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