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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资讯] 黑龙江2018年省药学和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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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 发表于 2018-10-10 2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大版主极度无情提供消息来源

关于2018年省医疗机构外药学和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食药监人函〔2018〕1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省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和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高级评审范围为省直医疗机构之外的药品研究、药品质控及药学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评审范围为省直含省人才、市(地)含市人才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制药工程和医疗器械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将医药工程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交由省医药工程评委会统一受理。
  二、任职时间  
  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必需加盖“基层”章。
  (二)学历毕业证书、任现职资格证书原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需要提供岗位空额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等原件。
  (三)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四)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五)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六)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四、评审时间、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正高及破格答辩):11月20日上午8:30。
  材料报送时间:11月6日至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和平邨宾馆823房间(南岗区中山路171号)。
  联系人:柳娜,电话:0451-88313109、87918823。
  五、有关要求
  (一)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学历破格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职称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推荐流程要求
  1. 岗位要求
  按照国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合理控制事业单位推荐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今年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职称数额,原则上继续按照2016年度核定的数量执行。
  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程序要求
  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执业药师资格与职称对应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执业药师资格与主管药师和中药主管药师职称的对应具体要求,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通道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要求,从事工程技术或技术辅助工作且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6)。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本着“评以致用、评用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六)“双实用计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用人才实用技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在该《计划》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专业情况填写《“双实用计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汇总表》(附件7),于10月31日前一并上报省人社厅汇总确认后,方可申报。
  (七)职称数据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个人申报流程为:登录个人申报网址—完善个人申报大表数据—选择申报评委会—点击申报按钮—完善个人申报信息—点击保存完成个人申报。并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可打印《2018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经主管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与评审表一并上报。
  (八)参评材料装订要求
  要用优质、标准的5寸蓝色塑料档案盒封装,材料目录贴于材料盒正面。评审表、学历及成果证书等原件放于A4档案袋中。
  (九)退返评审材料和评审表时间
申报单位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表取回,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附件:1. 申报材料目录
     2.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3.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 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5. 流动人员审查表  
     6.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7. “双实用计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汇总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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