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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 对桂林市高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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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8-12-19 20: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桂林市高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2018年12月19日 发布
编号:20180050

企业名称
桂林市高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赵小黑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桂妆20160022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2756524111H
企业负责人
赵小黑
质量负责人
赵子珍
生产地址
桂林市东安街北二巷41
检查单位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4项,一般缺陷3项,其中标注“*”并加注下划线的为严重缺陷。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问题
  1*.质量负责人赵子珍实际未在岗,由质量检验员张家璇履行放行职责。
  二、实验室管理存在问题
  2*.企业未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型相适应的实验室。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3*.没有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也未实施环境定期监测。
  4.配置混合室墙面已生锈,出风口过滤网已积污垢。
  四、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5.批号为20181101的金桂花除臭液成品未经检验就放置于合格品区。
  6*.在留样室发现的香无痕金桂花除臭液、奥香格里金桂花除臭液和金桂花除臭液三个产品存在共用一个批准文号现象。
  五、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7.未见产品灌装前调机确认、首件检查和巡回检验的记录。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在2个月内报送国家局化妆品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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