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 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 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培训。
——条款解读 本条款要求企业根据部门和岗位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文件形式规定每个部门和岗位在组织内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及资质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能、实践经验),规定部门、人员的职责应与其工作职能、工作量相适应。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能够明确理解职责,熟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检查要点 1.人员 1.1检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一览表。重点查看
——典型缺陷及分析 1.典型缺陷:企业培训落实不到位,如个别人员存在代培训现象,培训效果不佳。 缺陷分析:培训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管理手段,流于形式不利于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