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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西药调剂操作流程(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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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666888 发表于 2019-1-20 15: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收方。
收方时,逐项检查处方前记
(二)审方。
认真审核处方,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三)调配。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药品标签写明每种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准确调配药品。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核对
向患者交付药品前,须按“四查十对”内容进行核对工作。
(五)发药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或药品说明书,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审方、调配、核对、发药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药房调剂工作质量和药学服务水平,规范门诊药房调剂操作程序,防止门诊药房调剂差错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责任人:门诊西药房、门诊中药房、急诊药房药学工作人员。
内容:
1 基本配置
1.1设发药窗口二个,每一窗口配备收方调配和发药人员各一名,配HIS系统工作站微机三台,备好足够的大小药袋、笔、粘胶标签、药篮及其它调配发药工具。
1.2另设用药咨询窗口一个,配备药品咨询服务人员一名,HIS系统工作站微机一台。 2 人员、环境要求
2.1 药品调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出示工号牌,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2 药品调剂人员在窗口工作时应遵守《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服务规范用语手册》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
2.3 药品调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2.4 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2.5 药品调剂人员应经过专门上岗前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2.6 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药师方可有资格调配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3 普通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3.1 收方调配
3.1.1 窗口调配人员向取药者收取“医疗门诊费票据”,辨别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并与
处方核对姓名和病历号是否一致,辨别是本人还是家属或他人代取药。
3.1.2 审查处方完整性,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体重、科别及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药费金额等是否清楚、正确、有效。
3.1.3 审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与所开具药品药理作用是否相符,如审查出不相符情况,调剂人员应立即与开方医师联系问明情况,予以更正或退方重新开具。
3.1.4 审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对药名相近相似而药理作用不同的药品,应问清患者病情是否与所用药品对应。 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咨询窗口,由服务人员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
3.1.5 审查处方合格后,窗口调剂人员打印药品清单,交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照药品清单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进行药品调配。调配同时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可打开最小包装;有效期药品应检查是否过期。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调剂,取剩药品放回原位。
3.1.6 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药品清单调配完成后,将所取药品、清单交给窗口调剂人员。
3.2 发药
3.2.1 窗口调剂人员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予取药者,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药品清单所载是否一致,并将药品清单一并交予取药人。贴上写有用法用量的小标签。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有否过期或变质。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等。
3.2.2 窗口调剂人员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可以装袋。
3.2.3 若取药者有疑问或要求,发药人员应认真回答有关问题。若本人解释不了或需解释的内容较多时,可请取药者取完药后到用药咨询窗口或有关医生处咨询。
3.2.4 以上各项操作中若发现其它问题,应及时与本科室主任或相关科室医师、工作人员联系
4 麻精药品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4.1 收方调配
4.1.1 窗口调配人员向取药者收取“医疗门诊费票据”和“麻醉、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辨别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并与专用处方核对姓名和病历号是否一致,辨别是本人还是他人代取药品。
4.1.2 窗口调剂人员认真审查专用处方信息,包括处方前记:日期、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别、身份证明号、门诊病历号、费别、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病情及诊断;正文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后记部分:医师印(审查是否有麻方权限、医师签字签章是否与备案一致)。
4.1.3 专用处方经审查后,调取电子处方,核对手写专用处方与电子处方的一致性。
4.1.4 核对取药人提供的上次使用过的空安瓿或空贴剂,数量应与专用处方上药品数量相符,并核对批号进行登记。
4.1.5 审查专用处方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与所开具药品药理作用是否相符,如审查处不相符情况,调剂人员应立即与开方医师联系问明情况,予以更正或退方重新开具。
4.1.6 审查专用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咨询窗口,由服务人员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
4.1.7 审查专用处方合格后,窗口调剂人员在专用处方“审核印”处签字或签章,并打印药品清单,交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照药品清单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进行药品调配。调配同时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可打开最小包装;有效期药品应检查是否过期。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调剂,取剩药品放回原位。
4.1.8 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药品清单调配完成后,将所取药品、清单交给窗口调剂人员,并在专用处方“调配印”签字或签章。
4.2 发药
4.2.1 窗口调剂人员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予取药者,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药品清单所载是否一致,并将药品清单一并交予取药人。贴上写有用法用量的小标签。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有否过期或变质。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等。
4.2.2 窗口调剂人员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可以装袋,并在专用处方“核对印”和“发药印”处签字或签章。
4.2.3 若取药者有疑问或要求,发药人员应认真回答有关问题。若本人解释不了或需解释的内容较多时,可请取药者取完药后到用药咨询窗口或有关医生处咨询。
4.2.4 以上各项操作中若发现其它问题,应及时与本科室主任或相关科室医师、工作人员联系。
4.2.5 麻精药品专管员每天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并核对在库数量相符性,数量保证麻醉、精神药品手帐和电脑账目一致。
4.2.6 麻精药品专管员每天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单独保存。
4.2.7 空安瓿或空贴剂专册登记后,由专人负责定期集中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门门诊诊药药房房调调剂剂操操作作规规程程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药房调剂工作质量和药学服务水平,规范门诊药房调剂操作程序,防止门诊药房调剂差错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门诊西药房、门诊中药房药学工作人员。
内容:
1 基本配置
1.1设发药窗口二个,每一窗口配备收方调配和发药人员各一名。
1.2用药咨询窗口一个,配备药品咨询服务人员一名。
2 人员、环境要求
2.1 药品调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玩手机、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2 药品调剂人员在窗口工作时应遵守《高青县人民医院医院服务规范用语手册》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
2.3 药品调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2.4 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2.5 药品调剂人员应经过专门上岗前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2.6 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药师方可有资格调配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3 普通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3.1 收方调配
3.1.1 窗口调配人员向取药者收取“医疗门诊费票据”,辨别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并与 电子处方核对姓名和门诊病历号是否一致,辨别是本人还是家属或他人代取药。
3.1.2 审查处方完整性,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体重、科别及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药费金额等是否清楚、正确、有效。
3.1.3 审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与所开具药品药理作用是否相符,如审查出不相符情况,调剂人员应立即与开方医师联系问明情况,予以更正或退方重新开具。

3.1.4 审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对药名相近相似而药理作用不同的药品,应问清患者病情是否与所用药品对应。 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咨询窗口,由药学服务人员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
3.1.5 审查处方合格后,窗口调剂人员打印药品处方,交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照药品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进行药品调配。调配同时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可打开最小包装;有效期药品应检查是否过期。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调剂,取剩药品放回原位。
3.1.6 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药品处方调配完成后,将所取药品、处方交给窗口调剂人员。
3.2 发药
3.2.1 窗口调剂人员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予取药者,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药品处方所载是否一致,并将药品交予取药人。并注明用法用量。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等。
3.2.2 窗口调剂人员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 两人在处方上签字。
3.2.3 若取药者有疑问或要求,发药人员应认真回答有关问题。若本人解释不了或需解释的内容较多时,可请取药者取完药后到用药咨询窗口或有关医生处咨询。
3.2.4 以上各项操作中若发现其它问题,应及时与本科室主任或相关科室医师、工作人员联系。
4 麻精药品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4.1 收方调配
4.1.1 窗口调配人员向取药者收取“医疗门诊费票据”和“麻醉、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辨别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并与专用处方核对姓名和病历号是否一致,辨别是本人还是他人代取药品。
4.1.2 别、年龄、科别、身份证明号、门诊病历号、费别、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病情及诊断;正文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后记部分:医师印(审查是否有麻方权限、医师签字签章是否与备案一致)。
4.1.3 专用处方经审查后,调取电子处方,核对手写专用处方与电子处方的一致性。
4.1.4 核对取药人提供的上次使用过的空安瓿或空贴剂,数量应与专用处方上药品数量相符,并核对批号进行登记。
4.1.5 审查专用处方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与所开具药品药理作用是否相符,如审查处不相符情况,调剂人员应立即与开方医师联系问明情况,予以更正或退方重新开具。
4.1.6 审查专用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咨询窗口,由药学服务人员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
4.1.7 审查专用处方合格后,窗口调剂人员在专用处方“审核处”处签字或签章,并打印药品处方,交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照药品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进行药品调配。调配同时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可打开最小包装;有效期药品应检查是否过期。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调剂,取剩药品放回原位。
4.1.8 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药品处方调配完成后,将所取药品、处方交给窗口调剂人员,并在专用处方“调配处”签字或签章。
4.2 发药
4.2.1 窗口调剂人员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予取药者,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药品处方所载是否一致,并将药品一并交予取药人。注明用法用量。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等。
4.2.2 窗口调剂人员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并在专用处方“核对处”和
窗口调剂人员认真审查专用处方信息,包括处方前记:日期、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别、身份证明号、门诊病历号、费别、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号、病情及诊断;正文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后记部分:医师印(审查是否有麻方权限、医师签字签章是否与备案一致)。
4.1.3 专用处方经审查后,调取电子处方,核对手写专用处方与电子处方的一致性。
4.1.4 核对取药人提供的上次使用过的空安瓿或空贴剂,数量应与专用处方上药品数量相符,并核对批号进行登记。
4.1.5 审查专用处方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与所开具药品药理作用是否相符,如审查处不相符情况,调剂人员应立即与开方医师联系问明情况,予以更正或退方重新开具。
4.1.6 审查专用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咨询窗口,由药学服务人员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
4.1.7 审查专用处方合格后,窗口调剂人员在专用处方“审核处”处签字或签章,并打印药品处方,交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照药品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进行药品调配。调配同时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可打开最小包装;有效期药品应检查是否过期。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调剂,取剩药品放回原位。
4.1.8 后台药品调剂人员按药品处方调配完成后,将所取药品、处方交给窗口调剂人员,并在专用处方“调配处”签字或签章。
4.2 发药
4.2.1 窗口调剂人员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予取药者,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药品处方所载是否一致,并将药品一并交予取药人。注明用法用量。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等。
4.2.2 窗口调剂人员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并在专用处方“核对处”和“发药处”签字或签章。
4.2.3 若取药者有疑问或要求,发药人员应认真回答有关问题。若本人解释不了或需解释的内容较多时,可请取药者取完药后到用药咨询窗口或有关医生处咨询。
4.2.4 以上各项操作中若发现其它问题,应及时与本科室主任或相关科室医师、工作人员联系。
4.2.5 麻精药品专管员每天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并核对在库数量相符性,数量保证麻醉、精神药品手帐和电脑账目一致。
4.2.6 麻精药品专管员每天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单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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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0327 发表于 2019-12-14 17: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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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的小鱼 发表于 2020-3-25 16: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详细,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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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魅 发表于 2020-7-23 14: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操规,收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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