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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信息] 转给爸妈!警惕这些保健食品推销新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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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ggsd12356 发表于 2019-7-29 19: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一种新型的、
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的
“付费旅游”+“保健食品营销”
陷阱越挖越深,
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不再打“免费”“试用”“赠品”旗号
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的大环境下,部分老年人已经提高警惕,能对“免费”“赠品”等小利小惠有所免疫。经营者以往惯用的“免费旅游”“免费试吃”趁机推销的招数已日渐失效。如今,他们穿梭在公园、广场等中老年人集聚的场所,以提倡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丰富退休生活”的“付费旅游”“品质消费”营销为宣传点,开展短途旅游招揽活动。
表面上,旅行团组织者对报名参加的老年人进行正常收费,100元至300元不等,并表明这是旅途车费和餐费,看起来与正常旅行社组织的短途旅游没有差别。实际上,组织者在旅行过程中,借助旅游活动进行推销。比如,在常规旅游景点之外安排前往指定保健食品专卖店、商场;在旅行过程中,通过口头介绍、夸大宣传某某食品、保健食品对疾病的预防、治疗、保健作用,多点宣传、多点购物。
这些不法经营者摸透了、抓准了大多数人“旅游总要买点东西”的心理,在多个营销点位推销价格异常偏高的食品、保健食品。多数情况下,由于是付费旅行,并非“免费”,老年消费者甚至包括老年人子女都对这种旅游活动放松了警惕。


非法营销和获利主体由单一转为多个
与以往保健品销售单位直接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不同,在这样的一次互动中,从老年人身上获利的经营主体有多个,既有招揽老年群众报名、安排景点路线的“组团者”,也有旅游路线中出现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表面看来,“组团者”提供正常的旅游服务,沿途经过的保健食品销售点也只是在消费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了产品销售。而事实上,他们确实存在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违法行为,事后是否有利益分成,尚无从考证。
同时,老年消费者在“套路下”购买了远高于实际价值的保健食品,往往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发现保健食品没有疗效,恍然大悟产生悔意。由于购买行为基本发生在异地,甚至不一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且老年消费者在参加此类报团旅行之前不与招揽方签订旅行协议,事后维权费时费力,往往会有“买了就算了”的心态。


经营者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基本是以口头、间接的形式,没有书面证据可以佐证其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而且由于老年人的防范意识不强,销售点销售产品并不开具票据,导致这类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十分困难。
而对单纯提供正常旅游服务的“组团者”,市场监管部门仅能从其是否具有该经营范围权限入手去查处。
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对旅游服务有所需求时,尽量到当地正规、老牌的旅行社购买服务。
老年人选购保健食品,要科学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避免盲目消费,要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特殊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作用,拒绝听信虚假宣传。
在旅游过程中异地购买保健食品,更要擦亮眼睛,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对经销者宣传介绍的内容,采用合适的方法收集留存资料,为可能发生的投诉纠纷保存证据;确需购买产品,要特别注意向经销商索取正规的购物小票。同时,对部分打着“付费消费”“品质消费”的旅游活动也要提高警惕。

内容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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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895693 发表于 2019-7-29 19: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保健品欺骗老人案例很多  ,当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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