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1354|回复: 7

[国家政策] 药品GMP、GSP认证不取消了?

[复制链接]
医药生了 发表于 2019-9-19 0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三耳

此前传言要取消的GMP/GSP认证,被安排到了保留区!

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逐一明确了拟保留证明事项的名称、用途、设定依据等内容。9月17日—9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进行意见反馈。
QQ截图20190918180352.png

GMP、GSP或暂缓取消

《意见》指出,根据国务院部署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在前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加大力度清理精简,形成了拟保留目录。

目录显示,拟保留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检验报告等105项证明事项。

业内人士表示,一旦上述征求意见稿通过,那就意味着GMP、GSP暂缓取消。说白了,GMP、GSP认证将继续作为独立的行政行为,颁发相应证书。

为何列入保留目录

或许有人会问,关于GMP、GSP认证,新修订的《国家药品管理法》已删去相关描述,那为何又出现在拟保留目录里呢?

先来看《意见》:证明事项清理范围限定在由药品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等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将事关群众用药安全,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等过程中确有必要,且目前尚无法实现全面有效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事项,统一列入《目录》。

很显然,GMP、GSP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取消的条件还不充分,接下来一段时间内,继续保留GMP、GSP有利于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监管。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当然了,国家的初衷是清理精简行政事项,为行业减负减压。那么,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对证明事项进行调整。

《意见》明确,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进行探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逐步自行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也就是说,保留事项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实行动态管理,GMP、GSP认证还有取消的可能。不过,不管GSP、GMP认证取消与否,强化上市后监管已经是板上钉钉。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这说明,新法意在规范行为而并非聚焦主体,围绕药品开展的活动都应当持续合规,飞行检查将成为常态化。业界看来,全国通用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001PT.COM实现了首营资料的在线传递,全程留痕可追溯,数据海量且永久储存,能够有效解决纸质首营资料交换时间长、易缺失、萝卜章造假等现实问题,帮助医药行业降耗增效,推动监管部门加快智能化监管进程。

虽然新法通篇用了171个“应当”、32个“可以”,没有一处使用“必须”,但是从大幅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相关人员的惩罚力度来看,国家的态度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

1152969427 发表于 2019-9-19 11: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朝令夕改,是一向的政策攻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PDL 发表于 2019-9-20 14: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乱啊,是不是权力斗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絕非神話88 发表于 2019-9-26 08: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絕非神話88 于 2019-9-26 09:12 编辑

http://www.nmpa.gov.cn/WS04/CL2078/358623.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
(国药监法〔2019〕45号)      
昨天的通知  又说要取消了
}6R9DQ}T$2]N4Z1_1)I9S[R.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黄河石 发表于 2019-9-26 09: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习惯,今天下命令,文件确定一件事情,明天又推翻它,太正常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jackwa 发表于 2019-9-26 09: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一向的作风都是这样的.反正官方未有白纸黑字出来直接说取消都 不要全信.国家局的东西,到省里又一个样了,我们都是等省文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医药生了 发表于 2019-9-26 10: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嗯,昨天发文了。

9月2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强调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积极开展《药品管理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深刻领会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通知指出,《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以立法助推改革,以法治保障民生,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立法目的,在保障公众用药权益、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查考核。

把握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

通知强调,《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原则,围绕鼓励创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作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追溯、药物警戒、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处罚到人等多项重大制度创新,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以及药品价格和广告、储备和供应、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强化动态监管,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时对GMP、GSP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典治乱,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将学习《药品管理法》作为当前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密切联系实际,深刻领会《药品管理法》的基本原则,积极学习宣传企业主体责任、药品全过程管理、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监管责任落实等重点内容。要充分认识《药品管理法》对现行药品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结合监管事权和辖区实际,对药品监管新制度、新方式、新内容深入学习、认真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提出完善药品监管工作的新方案,确保各项药品监管工作符合《药品管理法》最新要求,满足公众用药安全新期待。

推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通知指出,《药品管理法》明确了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技术机构的地位,要求加强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

各单位要以贯彻《药品管理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管技术机构建设,提高审评审批、检验、核查、监测评价等能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部署,强化检查机构建设,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多渠道充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检查员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检查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各地区要贯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发展监管科学、监管技术,持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夯实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加快配套规章制修订

通知强调,《药品管理法》要求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制修订提出紧迫要求。

国家药监局对配套规章和文件制修订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作出明确部署。正在按照2020年12月1日前实施的目标倒排时间表,抓紧开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南的起草和制修订工作。各地要大力配合国家药监局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积极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监管执法经验,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协同监管、GMP和GSP认证取消后药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检查、行政处罚幅度大幅提升后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等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出台落实的制度规则,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

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监管实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药监局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各项实施要求,确保《药品管理法》的有效贯彻执行。

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通知指出,国家药监局将组建《药品管理法》宣讲团,开展系列宣讲和巡回宣讲等活动,并组织对地方宣讲骨干专题培训,加强地方培训师资力量建设。高研院要发挥国家药监局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举办培训示范班、专题培训班和网络培训等系列活动。新闻中心、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要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深入解读《药品管理法》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要将《药品管理法》普法宣传与正在开展的《疫苗管理法》宣传等活动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创新方式,拓展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解、上门辅导、视频答疑、编写手册、督促宣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学通、学懂法律条文,宣传鼓励创新措施,明确监管具体要求。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解读以及政策图解、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宣传《药品管理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倡导社会共治,营造《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对在《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药监局将于年底予以统一表彰。各地要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为契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

据了解,当前,全国通用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001PT.COM实现了首营资料的在线传递,全程留痕可追溯,数据海量且永久储存,能够有效解决纸质首营资料交换时间长、易缺失、萝卜章造假等现实问题,帮助医药行业降耗增效,推动监管部门加快智能化监管进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4-25 13: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