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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 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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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9-11-28 12: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87号)
2019年11月28日 发布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无忧然染发霜(植物滋润型)雅致栗棕色等13批次染发类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广州洪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莉斯媞®活性肽肌底修护面膜1批次化妆品菌落总数超标(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标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忧然染发霜(植物滋润型)雅致栗棕色,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膏(棕黑色4.0),广州真知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知丽染发膏、真知丽染发膏(黑色),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爵士染膏(自然黑),广州丽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臣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凯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瑞凯茜牌五贝子鲜花蜡染(2.0自然黑色)、洪瑞凯茜染发膏(黑色),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维斯染发膏(酒红色),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BONYHAIR染发霜(6/11亚麻色)、BONYHAIR染发霜(8/2亚麻色)、BONYHAIR染发霜(6/2闷青色),广州市白云玉洁化妆品厂生产的英歌染发膏(健康环保),广州洪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莉斯媞®活性肽肌底修护面膜。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四川、河南、贵州、内蒙、重庆、浙江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7号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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