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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GSP认证] 求助!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不是药学专业,省局要求参加社会机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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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an 发表于 2020-2-26 10: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各位同仁老师:
       湖北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变更,我公司企业负责人跟法人为同一人但不是药学专业,网上申报资料时省局要求参加社会上培训机构、执业协会等组织药学相关的培训经历证明。以前都是企业内部进行相关培训就可以了。在网上查到基本都是针对各种考试的培训,请问有没有遇到过同样问题的同仁,有没有哪些机构的培训证明是省局认可的,麻烦告知下,谢谢了。现在湖北疫情严峻,公司认证卡在这个环节,好无奈啊
13868895693 发表于 2020-2-26 1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现在有疫情处理应急处理和承诺书这些举措,咨询一下湖北有没有类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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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鸟依人 发表于 2020-2-26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属地市县药学会培训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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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河绿洲 发表于 2020-2-26 11: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参加所属地市、县药学培训机构的证明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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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n 发表于 2020-2-26 1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跟法人其中一个必须是执业药师吧?
这个还没有药学相关学历?或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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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20-2-26 1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企业平日人员储备不足导致这个结果,眼下你又认证报资料比较急,省局又无法通融,建议先临时换人,法人不动,换企业负责人,尽量是专业人员,有药师证有继续教育凭证的人先来充当企业负责人,应该不是难事!
      再次呼吁药批企业,选择企业负责人,尽量选用医药相关人员充当,你弄个啥也不沾边的当总经理,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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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ngyu 发表于 2020-2-26 13: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uxingyu 于 2020-2-26 13:10 编辑

被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学校所做的培训都可以,或者看看湖北执业药师协会有没有这个培训班也可以,只要是被认可的机构做的培训函授面授都可以。
我觉得最方便的是用上面版主的方式法人还是原法人,企业负责人换为一个合乎要求的人员就行,这是最方便快捷简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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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fan 发表于 2020-2-26 1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这个企业负责人变更需要去工商做变更吗?还是直接在申报材料里面换人?
另外大家有培训机构推荐一下吗?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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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fan 发表于 2020-2-26 13: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yoon 发表于 2020-2-26 12:08
企业负责人跟法人其中一个必须是执业药师吧?
这个还没有药学相关学历?或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零售企业有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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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ngyu 发表于 2020-2-26 18: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wfan 发表于 2020-2-26 13:12
谢谢各位。
这个企业负责人变更需要去工商做变更吗?还是直接在申报材料里面换人?
另外大家有 ...

法人变更才需要工商变更,企业负责人不需要工商变更,直接在申报人员材料里换成复合条件人员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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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小生 发表于 2020-2-29 0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了,好像GSP上面没有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是药学专业的,只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如果是药师或者执业药师,就默认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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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84550912 发表于 2020-2-29 08: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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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84550912 发表于 2020-2-29 08: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gsp没说要药学专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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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27565 发表于 2020-2-29 15: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省  地级市药监局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培训的  培训完发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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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杯 发表于 2020-3-3 14: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搞上岗证的单位吧。药师协会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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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媛1 发表于 2020-3-4 1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负责人只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专项内审,营业执照不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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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guoding 发表于 2020-3-31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你们老板一次都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让培训中心的人没有赚到那几百块钱,“不小心”被别有用心的检查老师看到了而且故意歪曲条款成是要接受外界组织的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才行,认吧!整改紧急,先找个人顶一下,记得入职、培训、任命、授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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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心892 发表于 2020-4-2 17: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方政策不一样吧,我们这儿也没有要求必须药学专业和相关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只要求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公司内部的培训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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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入户广州郑生 发表于 2020-4-2 17: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
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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