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在“一般性技术问题”公示了按照2017年146号文登记的原料药申请单独审评的路径。即在满足前提要求的条件下,可通过申请“已登记申请审评”来实现“关联审评”转“单独审评”。很荣幸和大家分享一下实操后总结出的申请“已登记申请审评”的具体要求,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多多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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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相关“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公示截图
实际,2021年9月中上旬,CDE进行了网站的升级改版后,便可以在申请人之窗的原辅包平台中发现,按照2017年146号文有关规定登记的原料药品种,其详情页面中增加了一个选项——“已登记申请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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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已登记申请审评”界面
点击“已登记申请审评”之后,可以看到供申请人确认信息的界面,待确认内容有:1)需确认“该原料药公示时的研究资料及相应信息”有无变化,若有变化则应按现行要求提交全套研究资料,若无变化,则需确认2)该原料药是否满足“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化学原料药;3)审评程序(当然选单独审评啦),并勾选“阅读并接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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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已登记申请审评”信息确认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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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原料药申报登记资料承诺书
如此重大利好消息!小手点点就可以实现“关联审评”转为“单独审评”吗?经过向CDE进行电话及公文咨询,确认该路径切实可行,需准备以下资料:1)将“承诺书”截图,打印出来加盖公章;2)起草说明,承诺该原料药满足“单独审评”的前提,加盖公章。3)图2点击“确认”后,原登记状态即刻失效,会另生成一条新的登记状态,点击“查看详情”,并打印弹出页面中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且不可更改的登记表,加盖公章。将上述资料扫描刻盘并寄送给中心即可实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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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申请“已登记申请审评后”登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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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系统生成的原料药上市登记表
实操小Tips:
1)与原登记资料相比,如果有一些非技术类问题的变更,比如我这边是作为原料药注册代理机构的名称变更,建议在递交光盘前先对信息进行更新。
2)系统生成的上市登记表中,目前是不可编辑的且有些“必填项”缺失,不影响受理;但要务必确认“核对码”未缺失(别问我为什么知道它可能缺失)。
3)记得在申请人之窗“原料药登记”下拉选项中“待提交资料”里找到对应品种,从中下载档案袋及光盘封面并盖章后与光盘一并寄出。
还有一些按2017年146号文登记的原料药,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存在种种奇奇怪怪的情况,比如资料审评过了,却没有做注册检验;或者是全部审评结束,就差个现场核查,都可以看看系统中有没有“已登记申请审评”的按钮,或许它不失为一种解决历史问题的好方法。
希望大家都可以召唤到受理通知书,唤醒尘封多年的原料药,实现单独审评!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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