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2544|回复: 13

[规章制度] 【药圈】帖子管理制度(暂定)

  [复制链接]
老实鱼头 发表于 2011-9-7 22: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药圈www.yaoq.net的正常运行,向广大药学人员提供一个温馨的网上交流平台,根据药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望各管理人员及广大会员共同遵守。
名词解释:
帖子:含主题帖、回复、图片、音频、视频等。除本制度中明确表明“主题帖”、“回复”等之外,所有“帖子”字样,均按本解释理解。

管理人员:指论坛所有版主及版主以上职务(含热情药师、荣誉管理)的论坛服务人员。

非会员:非会员是指以发广告帖子为目的在本论坛注册的ID,含手工注册及各种广告机器自动注册的ID。

会员:所有在本论坛注册的除“非会员”以外的所有ID,含普通会员及所有管理人员。

一、屏蔽帖子的标准

1、帖子内含有粗言滥语的。

2、攻击他人侮辱他人的帖子。

3、低俗、无聊的新闻。

4、内容低级不健康的。

5、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6、黄色笑话和黄色段子。

注:经管理人员屏蔽后,仍然连续发上述帖子或回复者,做删除甚至禁言处理。

二、锁定、解锁的标准

1、对于主题帖作者跟帖表示不希望其主题被继续回复的,可做锁帖处理。

2、对于已经解决的问题可以锁帖。

3、三位及三位以上管理人员认为需要关闭的帖子。

4、对主题讨论中有会员意见分歧继而转为对抗,有相互攻击行为的主题,可以做锁定处理。锁定之前,版主要最后回复,持中而言,调解矛盾。 矛盾解除后视情况可进行解锁或继续锁定处理。

5、对于一些时效性较强的公告帖,有效期过后将会被关闭。

三、移动帖子的标准

内容与帖子所在板块不符,版主、管理员有权利将帖子移到合适的板块。在进行移帖时,操作者必须填写理由。移贴原则如下:

1、对于与当前版块内容不相关,但又不能直接删除的主题,转移入相关版块。

2、对于一些难以把握标准或争议较大的帖子转移到回收站。

四、违规贴删除标准

注:下列违规类型中,除非会员广告帖直接删除外,其它删除均指“转移至回收站”。回复中除非会员广告直接删除外,操作者在删除前有必要抓图留存证据。

1、明令禁止类: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互联网法规的。

上级规定禁止的政治及社会敏感度较高的话题。

2、图片违规类:

丑化、恶搞现任及历任国家领导人的图片。

色情的以及打擦边球的图片。

发表偷拍别人隐私的或容易让别人反感的照片。

暴力、恐怖、血腥及引起多数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反复贴过多次的图片。

明显带有商业广告及宣传目的的图片。

3、恶意灌水贴:

主题过于简单、模糊、文不达意,无实质内容的。

使用哗众取宠标题的帖子,如“求助”、“救命”、“大家好”、“公告”等,欺骗点击的。

恶意刷屏、刷帖。

在同一板块或不同板块重复发同一个贴的。

短时间内大量回贴,影响其他会员正常浏览的。

针对某一事件、问题反复开新贴的。

4、发布在规定版块之外的广告贴:

简单从字面上便可判定为广告的。

为某个商家、某个公司、某种产品做隐性广告的。

在主帖或跟帖中,表明自己商家身份,涉嫌发布团购信息、公布群信息或者群号码、公布联系方式的。

为其他任何网站进行广告宣传的。

商业调查、座谈类信息、招聘信息等。(本站发布的除外。)

给会员群发广告短信的。(同时删除ID)

以任何名义公布qq群号的。

一位或多位版主认定为广告贴的。

广告机器的广告帖子。

未经药圈www.yaoq.net管理团队允许的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软文。

5、危害本站稳定类:

侮辱、恐吓及捏造事实中伤、诽谤他人的。

未经他人许可,公开张贴他人的任何私人信息的。

相互谩骂、进行人身攻击的。

以任何名义开帖召集、建立团体或者群的,拉帮结伙,组成小团体的(户外游或聚会的除外)。

恶意分裂论坛的。

故意引诱、挑衅,以达引发其他会员情绪激动之目的的。

含有病毒连接或恶意代码的。

6、浪费资源类:

反复转贴过的内容。

重复发出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仅留一帖)。

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

不能正确显示图片(显示成×)的。

帖子中含大量空白或某种其他效果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

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本站管理人员的。

不符合相关版面版规的。

五、精华帖子的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贴子可以被评为精华贴:

1、提供了具有原创性的学习经验、工作经验并且作了详细说明的贴子;

2、引起较大反响的贴子,如会员对该主题讨论踊跃、跟贴众多、好评较多的贴子等;

3、一般而言,原创性的贴子较易被评为精华贴,但是,对药学人员有重大参考价值、或者有助于药学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的转载作品也可被评为精华贴;

4、其他高质量的贴子。

注:版主、超版版主设置精帖时,尽量跟帖说明设置精帖的原因。

六、帖子的处理及投诉

1、关于帖子处理

    为了保证版主删帖、移动、加精华、点亮、屏蔽等有据可寻,执行以上几项操作的同时要以站内消息的形式向用户告知执行操作的原因,以给会员一个交代。如有必要应同时进行劝阻或警告,对屡劝无效的,将严肃处理。

    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定上述条款的用户,管理团队将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1) 公开警告;

2) 封ID 1-3天;

3) 无限期封ID及相关联信息;

4) 影响会员团结,挑拨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网站之间关系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国家法规和网络安全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注:严禁版主、超版、管理员将自己创作的原创文学、心情随笔、考试经验、学经验习、工作经验等帖子私自加精、点亮、提升。符合相关条件的,由该版版主操作,若该版只一位版主,又是其自己作品时,可提请相关超版及管理员进行操作。私自操作,将在版主议事给予警告,严重者公开提出批评,以彰显论坛管理之公正、平等。

2、关于投诉:

    如会员对版主的操作有所疑问,请在“事务处理”发帖提出。

1)帖子内容请说明原因,没有说明具体原因的投诉不予受理。

2)不得借用投诉帖子进行诽谤和攻击,一经查实有此行为者,视同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定。

3)会员发表投诉帖后,管理人员在答复时均需注意语气和用词,这样有助于更好的解决问题。

4)任何建议、意见、讨论或质疑以及投诉本站规则、管理员或版主管理方法的,敬请在【站务管理】发表。发至其他版块的一律转移至【站务管理】,重复发表的,做删除处理。对投诉管理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投诉贴,如不说明其具体原因的,论坛不予受理并做删贴处理。

5)论坛管理人员对其他管理人员有异议或者对其投诉的帖子,必须发到版主议事,发到【站务管理】或其他版块的一律删除处理;多次重复发表并不听劝阻的,交由板块组做出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权限等处理。

七、药圈www.yaoq.net免责声明

   论坛发表的一切文章及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所有因用户发表文章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发表者承担,与药圈www.yaoq.net无关!




                                                                                                                     药圈www.yaoq.net管理组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极性 +10 收起 理由
shuimu123 + 5
woshilinbinbin + 5 辛苦老鱼了

查看全部评分

654321 发表于 2011-9-7 22: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过有个问题请解释:15分钟前发的帖子为什么要写2010年11月1号。而不是2011年9月7号呢?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ilwfj118 发表于 2011-9-7 22: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来支持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woshilinbinbin 发表于 2011-9-7 22: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算来晚。。支持。。建立一个有秩序的论坛!!!!!!
jiao138 发表于 2011-9-7 22: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好的制度更有利于交流学习
啊呀 发表于 2011-9-7 2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挺多的,支持下
火☆龙 发表于 2011-9-7 23: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日期是2010.11.01?

难道我上面的话 没有5个汉字???
源洁 发表于 2011-9-8 0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刚看到,怎么就到这楼了。。。。
这么多的文字,得好好学习。。。
{:213:}{:213:}
懒人 发表于 2011-9-8 00: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头...大家一起维护药圈秩序.
hope21 发表于 2011-9-8 08: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很详细,支持一下。
xhj9741230 发表于 2011-9-8 1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应该是这样的。
shuimu123 发表于 2011-9-9 18: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天天布衣 发表于 2011-9-9 18: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的一切文章及言论,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所有因用户发表文章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发表者承担,与药圈www.yaoq.net无关!
zhuxia 发表于 2011-9-15 09: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遵守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4-25 14: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