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6630|回复: 8

[GMP资料] 国家局对药厂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问题进行明确

  [复制链接]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2-4-15 21: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安函[2012]140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法〔201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还规定:对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目的是为了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人为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患有传染病属不同范围,其健康检查指标和传染病检查范围均遵守卫生部的要求,国家局并未制定其他特殊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4/70732.html
本草医人 发表于 2012-4-15 21: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说药品从业人员不用查乙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eiqing6 发表于 2012-4-15 21: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广东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2-4-15 2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医药中人 于 2012-4-16 09:13 编辑

就是乙肝不用检查了,我们也是这样执行的!
但确实有乙肝携带者还在生产一线上班,对药品有污染的风险,但好像又符合法规要求,纠结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kmj 发表于 2012-4-16 08: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话我已经看了3次啦,水平有限,还是看不懂大官们说的官话。说得清楚明白点会死人的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wangjiyong 发表于 2012-4-16 08: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广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2-4-16 09: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对广东的回复,但对全国还是有指导意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sh 发表于 2012-4-16 10: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jiyong 发表于 2012-4-16 08:33
只是广东。。。

什么只是广东  全国通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2646280 发表于 2013-1-18 17: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那边也实行这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3-29 08: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