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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第1至4期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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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食药监办通〔2010〕2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定于2010年上半年在合肥市举办四期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按此通知附件排定的班次参加培训);已通过网络申请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班 次
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第1期
5月28日
5月29日-5月31日
四方宾馆
第2期
6月4日
6月5日-6月7日
四方宾馆
第3期
6月18日上午
6月18日下午-6月20日
望江宾馆
第4期
6月25日上午
6月25日下午-6月27日
望江宾馆
四方宾馆:合肥市祁门路12号(金寨南路与祁门路交口西200米),电话:0551-3510832。
望江宾馆:合肥市金寨路1号,电话:0551-3695555,3695489。
三、费用
本期继续教育培训不收培训费,仅收取一定费用用于租借场地、聘请师资、部分餐费等支出,以弥补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的不足。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另收取20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宜
(一)培训时请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报名时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2寸)。第一、二期培训班将发放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应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要求,也为了节约参加培训人员的时间,第三、四期培训班报到时间改为半天,即当日上午报到,下午14:30准时上课。由于报到时间短,请广大学员予以支持和配合,合理安排好时间。
(三)已办理磁卡、参加今年面授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务必携带磁卡。丢失补办磁卡费用20元/张,尚未办磁卡者可在面授班报到时免费办理。
(四)请参加培训学员按时参加自己申请的培训班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已申请的班次培训,请提前与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1-367764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对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其目的是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业能力。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进行执业注册的必备要求。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保证学习时间,为其提供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附件1:2010年第一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单 点击下载
2:2010年第二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单 点击下载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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