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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 执业药师不能兼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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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weiaa 发表于 2014-1-29 2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nweiaa 于 2014-1-29 21:58 编辑

前几天成都市局出台了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cdfda.gov.cn/plus/view.php?aid=4652
主要内容: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的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和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管理

    (一)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零售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从事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需要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参加由卫生部门组织的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持证上岗(成都行政区划内的药学专业毕业的药店从业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后均可报考)。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规定,零售药店的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零售药店,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医药商品购销员”和“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查询。

    二、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驻店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食药监部门应将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配备、在岗和履职情况纳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和换发,以及GSP认证、重新认证、跟踪检查的重要审查内容。同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除按规定检查上述人员的资质证明外,还应检查驻店执业药师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以此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检查、评定的依据。对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实施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系统的零售药店除外)的零售药店,食药监部门应相应核减其“处方药”的经营范围;对于无“中药调剂员”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零售药店,食药监部门应核减其“中药饮片配方”的经营范围。

    三、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要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纳入定点机构审批、年检,以及协议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没有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服务人员的,营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或者不能保证营业时间内相关人员在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不能整改的,应暂停其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同时,各级食药监、人社和医保部门应建立监督管理联系机制,及时通报监督管理信息,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对于人社、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问题,药监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在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失信”、“严重失信”的医保零售药店,药监部门将通报同级人社、医保部门,暂停或取消该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5日


各们亲们,这要是真的认真执行起来,我们兼职的咱办哟?你们对此事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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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0920 发表于 2014-7-1 13: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严厉打击兼职药师,一旦查实兼职永远不准进入医药行业!只有这样正规起来真正全职的人待遇才能提高
兼职的人本来就有一份比全职药师高的收入,兼职收入的高低对他们来说不是很有所谓,药店的老板为了利益当然也愿意雇用兼职药师,这种恶性循环下去永远都弄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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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嗯呐 发表于 2014-2-2 17: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靠着一张证养家也不现实啊.............谁来解释我们药学人员的前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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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果果 发表于 2014-6-27 08: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准备报名呢,那还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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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小猪 发表于 2014-6-22 12: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还得也一段时间才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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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ZX 发表于 2014-2-5 14: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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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xltj 发表于 2014-2-5 12: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换是会变化的话,不合理的就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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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1984 发表于 2014-2-2 20: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438489350 发表于 2014-1-29 22:23
那执业药师与药店之间不签劳动合同就不可以吗,执业药师讲起来无需药店加社保不可以吗,人家喜欢不加社保不 ...

不可以,社保法出台是强制性征收社保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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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灯笼 发表于 2014-2-2 19: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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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eyangfan 发表于 2014-7-28 09: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一直在变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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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一1099 发表于 2014-7-28 08: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说,关键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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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anweiaa 发表于 2014-1-29 22: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年刚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结果就出这个通知,哎,执业药师挂不了证还有啥子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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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半度微凉° 发表于 2014-1-29 22: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让我们这群在奋斗的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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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717 发表于 2014-1-29 22: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否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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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love 发表于 2014-1-29 22: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刚刚考过,就出这种东西,养这张证书一年要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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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地大 发表于 2014-1-29 22: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改成合法兼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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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89350 发表于 2014-1-29 22: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执业药师与药店之间不签劳动合同就不可以吗,执业药师讲起来无需药店加社保不可以吗,人家喜欢不加社保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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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kzyl 发表于 2014-1-29 22: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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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oung 发表于 2014-1-29 22: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真是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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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为轩轩 发表于 2014-1-29 22: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势所趋,兼职只是钻了空子,当法则规完善起来是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的啦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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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feng2688 发表于 2014-1-30 23: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程审方可是合法兼职,这就跟传销和直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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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lu00 发表于 2014-1-31 0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与对策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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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草 发表于 2014-2-2 00: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每个地方会有各自的对应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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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henxin008 发表于 2014-2-2 08: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完蛋了    白考了啊  不能挂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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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rdtang 发表于 2014-2-2 18: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的早就和社保挂钩了。只是没这么出通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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