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3日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意见》还提出了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到2011年,要通过改革和加强管理,使医药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到2020年,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该文件是新医改方案21个配套文件中的一个。分析人士认为,这可以看成是政府“收紧”对药品这个特殊商品价格管控的信号。《意见》强调,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按照《意见》,今后政府将重点监管医保报销、公共财政埋单的计划免疫药品品种价格,其余品种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政府不做过多干预。在定价形式上坚持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流通环节的差价率,“意见”首次明确了将要按照补偿物流配送成本来核定。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挤掉药品在流通环节中增加的“水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药价水平。业内分析师指出,此次医改的目标是2011年药品价格趋于合理,2020年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总体来看,医改有利于净化我国医药行业的大环境,但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将分化。
安邦分析师表示,根据《意见》,医疗服务价格有了合理的上涨依据,但是药价是不是真的能降下来?如果不是,那么看病的费用实际上将会是上涨的,因此,对于《意见》的最终实施效果还要综合来看,一味的乐观有点盲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