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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20-1-2 10:07
1.省局(广东)巡讲肯定要体现,暂无实施日期。 2.随货同行联是重要的凭证。 3.许多公司的随货同行单与销售单是一起的。
1.国家局的一位老师(吴..)说到可以等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看情况再实施。 2.新法中只提到购销记录需要体现,而随货同行联不属于购销记录。 3.MAH只需要在系统上体系。
嘉雨
duyong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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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配辣椒 发表于 2019-12-3 14:02 据我了解计算机系统像“用友”可以自己加字段进去,不用升级;有的就要升级,不同系统价格不一样,几千块吧 ...
嘉雨 发表于 2019-12-3 16:02 每一条法规即使是真的必须这样执行,那就是执行也需要过程,需要时间,不能一刀切,我不相信他们自己给别家 ...
嘉雨 发表于 2019-12-3 16:21 新进质管员一枚,来跟各位大神求学
wuqiangyong 发表于 2019-12-4 09:15 可加可不加,加了当然更好,是个趋势,以后肯定会体现在随货单上,现在法规没有明确说必须,不加也不能说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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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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