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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资讯] 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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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鱼头 发表于 2009-7-5 19: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09〕2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的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9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相应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5日至7月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7日至9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的人员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97号)进行现场报考条件的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市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操作说明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并将其电子版于7月16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6日至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4日至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工作计划及要求。2009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请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序号采集、考场安排等各项工作。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8904606。
八、考务信息处理。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将于8月26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务必于9月1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11月4日前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派专人专车将试卷运送各市。各市在试卷预订和清点交接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地核实考试人数、试卷科目和数量,领卷后由各市人事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保管工作。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11月10日前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九、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考试报名宣传、监考、场租等考试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各市确认人数按每人每科30元的标准拨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十、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应建立相应的考试指挥班子,并于10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及参加考试人数、考点数和考场数。
十一、成绩公布。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事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09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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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yier 发表于 2009-7-20 15: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报了名,希望这次能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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