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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 化妆品鉴别的一点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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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zx3533 发表于 2014-11-15 1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化妆品法律法规极不健全,加上部门职权交叉严重,监督力量相当薄弱,个人感觉化妆品市场相比药械、保健食品来说是混乱得多得多。希望未来的食药监体制改革和即将出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能对化妆市场的规范起到一点点作用,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一些问题,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一些鉴别化妆品的心得,如有错误请指正。
1.合格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育发、烫发、染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必须经卫生部门(原)或食药监部门批准,即确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无则为非法产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进口合格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表明具备进口化妆品证明文件。
2.发现可疑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到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相关批准号是否属实。
3.购买时查看化妆品标识标签,不得虚假、夸大以及宣传医疗作用。
4.质监部门规定,一般情况下,化妆品外包装需要标注“QS”质量合格标记。沐浴露、系洗手液、女士个人护理液、面部油彩现类化妆品就不需要标注“QS”;
5.使用美容院、医院自制的化妆品有风险
6.查看食药监部门关于注销有关化妆品生产企业及不合格化妆品的相关信息,如http://www.szda.gov.cn/xxgk/qt/t ... 0130128_2104473.htm 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告、国家局化妆品抽检公告等
如发现化妆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向12331投诉举报!
等我想到了更多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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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yuxiao123456 发表于 2014-11-15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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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13shuoshi 发表于 2014-11-15 15: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真切,最近一个网友让我给她做化妆品,在微信上宣传,打广告,免费推广,不知道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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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kzx3533 发表于 2014-11-15 19: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网络广告方面不完善,但是虚假宣传和违法宣传肯定会查处的,至于广告发布这得请教工商部门,我不太懂这方面,食药监部门履行化妆品广告的监测,监督执法在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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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阳老杨 发表于 2014-11-18 0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谁还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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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d2013 该用户已被删除
7ed2013 发表于 2014-11-18 16: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部门规定,一般情况下,化妆品外包装需要标注“QS”质量合格标记。沐浴露、系洗手液、女士个人护理液、面部油彩现类化妆品就不需要标注“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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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kzx3533 发表于 2014-11-18 17: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 我们有压力 现在也还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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