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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执业药师不用立法,国家已经在药品管理法中间接地确认了执业药师地位,是药监局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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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xjs 发表于 2015-4-26 15: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dxjs 于 2015-4-26 16:26 编辑

很多人纠结于执业药师立法问题,认为不立法就不重视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无地位。
其实不是这样的,国家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第十六条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一百二十八条确认了执业药师的地位,违背了这些条款就是违法!
不重视执业药师的人是卫生部门的负责人和药监局和及执业药师认证中心的人。在新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百二十八条确立前后,卫生本门管理人彻底死心了,他们原本打算用《药师法》代替《执业药师法》的希望彻底被击碎,因为最后一块领地-零售药店的企业负责人也被执业药师代替了,这时药监局也可以说跳出了卫生部的手掌。
现在是药监局和执业药师认证中心的人在不择手段的打压自己人-执业药师,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因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一百二十八条没有说明执业药师必须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所以妄图在2015年12月31日前搞出多点执业的规范,如果得逞,就等于篡改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一百二十八条的法规效力,这是杀鸡取卵,用心歹毒!
所以现在执业药师们应该去埋怨你们自己的管理人,是他们在降低执业药师的作用。还有一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执业药师的地位,而其第四条、五条提到了药师,如果把这个老掉牙的(1999年)暂行办法修改为执业药师在岗,那么零售药店就可以把卫生部门的药师拒之门外了。


逗逗爸爸 发表于 2015-4-26 16: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逗逗爸爸 于 2015-4-26 16:55 编辑
adxjs 发表于 2015-4-26 16:2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 ...


顶楼主。最好取消远程审方。执行一店一执业药师,特别是医保定点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管你连锁不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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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邪黄药师大人 发表于 2015-4-29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本人认为,应该颁布《执业药师法》,其实以现在的法规执业药师也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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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ylbxx 发表于 2015-4-29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反抗吗?敢反抗吗?除非你不做这行、否则就要受他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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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ui999 发表于 2015-4-29 15: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是奸商提出的,提出的理由就是执业药师执业和执业药师在岗执业的区别。钻了法律的空子。
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是一个好课题,是一个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但现在成了奸商的保护伞------奸商以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帽子戴在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头上。
本以为新修的《药品管理法》会有明确的修订、明确执业药师的配置-------失望了。
支持一店一个执业药师,没有执业药师的门店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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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dxjs 发表于 2015-4-26 16: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二十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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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s27618 发表于 2015-4-26 19: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县城,对执业药师还存在着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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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6803 该用户已被删除
8716803 发表于 2015-4-26 17: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有法可寻,有法不依,12.5规划只是一纸空谈,执业药师只不过是玩弄于他们掌股之中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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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dxjs 发表于 2015-4-26 16: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xjs 于 2015-4-26 16:23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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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gy888 发表于 2015-4-26 17: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GSP只是针对经营单位,医院是用药单位,所以医院不受GSP限制。强制在十二五所有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是卫生厅主导时的重要措施,一直用各种借口用各种从业药师,驻店药师代替执业药师,推动多点执业和远程审方的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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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发表于 2015-4-26 17: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逗逗爸爸 发表于 2015-4-26 16:47
顶楼主。最好取消远程审方。执行一店一执业药师,特别是医保定点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管你连锁不连锁 ...

强烈支持!!一店一执业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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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windows 发表于 2015-4-26 17: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这样不是很多没有执业药师的零售店铺要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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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 发表于 2015-4-26 17: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最好取消远程审方。执行一店一执业药师,特别是医保定点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管你连锁不连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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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zwt 发表于 2015-4-26 17: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bczwt 于 2015-4-26 18:19 编辑

如果不执行一店一个执业药师。那执业药师制度就是空谈。执业药师永远只是卖药的营业员.为什么连锁可以远程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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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安_qj4ZZ 发表于 2015-4-26 2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还是没地位收入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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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星控 发表于 2015-4-29 1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非常准确,是药监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新版认证现在已完全变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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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ang88 发表于 2015-4-29 12: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最重要,悲哀啊、有好出路的转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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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374899 发表于 2015-4-29 12: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一直都这样,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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