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1822|回复: 12

[工作信息] 头孢曲松钠未作皮试输液后死亡 法院判医院承担30%责任

  [复制链接]
医药信息 发表于 2015-9-5 23: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5岁的王老太因哮喘加重到医院就诊,医院未作皮试就给她开了头孢曲松钠(罗氏芬)用于输液。不料,老人在输液半分钟后出现过敏反应,呼吸心跳停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月死亡。事发后,老人的五个子女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北大医院需承担30%的责任。近日,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输液不久突发呼吸停止

  王老太生前患有哮喘和肺心病。因喘憋加重,于2011年6月6日在北大医院就医,医院针对病情开了拜复乐等药物治疗。次日,她在子女陪伴下再次来到该院,医院为她进行了输液治疗。当日中午12点半,老人刚输上罗氏芬约半分钟左右,突发憋喘,口唇发紫,数秒后突发呼吸停止。经抢救后,老人恢复心率,但仍于同月26日死亡。

  2011年7月,王老太的五个子女共同起诉称,当天就诊时,母亲看完呼吸科和中医科后到了急诊室,接诊医生只简单问了两句,就给她开了头孢曲松钠(罗氏芬),在处方上写了“免皮试”。护士输上该药约半分钟左右,母亲就突发神志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的危急状况,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原告认为,接诊医生误用药物导致其母病情骤然转危。为此,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故起诉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共计28万余元按照60%的比例赔偿,同时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医院称不存在任何过错

  庭审中,双方针对医生就诊时是否询问过患者的过敏史发生争议。原告方持有的急诊处方笺没有关于使用罗氏芬是否过敏的记录。

  而北大医院持有的急诊处方笺上则有“曾用头孢无异常”、“2009.4.9曾用罗氏芬无反应”等内容。此外,医院还提供王老太之子崔某向医院的投诉信,以证明医生曾询问患者头孢过敏史。

  北大医院认为,急诊医生详细询问了患者既往过敏史、用药史,家属自述对头孢菌素不过敏,之前使用过该类药物。为患者使用头孢菌素完全符合相关诊疗常规。患者发生过敏反应直至死亡是临床难以预计的意外事件。且患者过敏后,医院采取了及时正确的抢救措施,不存在任何过错。

  关于头孢曲松钠药物皮试问题,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就现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说明书》,并无强制性规定必须进行皮试,但在医学法律上,体现的是充分履行医疗危险注意义务。

  不过医院最终也承认,“曾用罗氏芬无反应”系接诊医生在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后查阅既往病历后添加。
法院判医院承担30%责任

  今年7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一审认为,双方各自持有的急诊处方笺的内容存在差异且关乎争议问题,因此北大医院不能据此证明曾询问过。而崔某的信件内容真实,可证实接诊医生在使用前询问过,家属陈述对头孢药物曾经使用且不过敏。

  法院认为,头孢曲松钠存在较高的过敏风险,加之患者高龄,在使用前应注意发生变态反应的可能性。而取微量药物进行皮试,则是临床医疗中预防过敏反应的常用方法。因此,尽管患者口述无相关药物过敏史,但考虑到北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其接诊医生应当从履行高度谨慎注意义务的角度为患者进行皮试。

  此外,接诊医生执业时间未满3年,临床经验不足,亦造成对药物过敏情况考虑不全面。根据鉴定人分析,患者因输注头孢类抗生素引起过敏性休克,最终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可能性大。考虑到患者死亡亦有其高龄、原有疾病等综合因素,且医务人员已尽到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义务,法院认定北大医院的侵权责任比例为30%。

  据此,一审判决北大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3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要求改判。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酌情确定了北大医院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无明显不当,双方当事人就此提出的异议均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秋月如水 发表于 2015-9-5 2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7 反对 2

使用道具 举报

存天然 该用户已被删除
存天然 发表于 2015-9-6 00: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因素为主。现在的头曲,貌似销量还挺大。
回复 支持 2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那年那人 发表于 2015-9-6 07: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真难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风の记忆 发表于 2015-9-6 07: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维持原判就打抗诉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大师 发表于 2015-9-6 07: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氏芬不是免皮试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西蓝 发表于 2015-9-6 08: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出事怎么都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ed2013 该用户已被删除
7ed2013 发表于 2015-9-6 10: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决还真是令人无语,可是医生你为什么要事后添加病例内容呢?

不过医院最终也承认,“曾用罗氏芬无反应”系接诊医生在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后查阅既往病历后添加。法院判医院承担30%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wz123 发表于 2015-9-7 21: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用好则治病,用不好则致命!小心用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um 发表于 2015-12-25 0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氏芬13年改了说明书了,是要皮试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5-6 19: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