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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器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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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3364 发表于 2015-10-20 10: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共计82项
其中职责与制度2.5.1---2.9.6共12项(带*号7项)
人员与培训3.10.1----3.15共8项(带*号1项)
设施与设备4.16.1----4.31共20项(带*号8项)
采购、收货与验收5.32.1-----5.40共13项(带*号4项)
入库、贮存与检查6.41------6.46共7项(带*号1项)
销售、出库与运输7.47.1-----7.55共11项(带*号6项)
售后服务8.56.1-------8.64共11项(带*号1项)
 1、职责与制度

 重点查看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制定的购货者资格审核制度、医疗器械追踪溯源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规定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和年度报告制度;抽查企业实施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实施相关规定与制度。

重点查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关销售记录制度相关文件;抽查企业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活动中的销售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2、人员与培训

重点查看企业质量组织机构图、员工名册、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确认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

重点查看企业员工名册、质量管理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简历、离职证明、学历或职称等证明文件,确认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等资质是否符合

3、设施与设备

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查看其经营范围。

重点查看企业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的检查记录,并重点抽查陈列、存放的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对陈列、存放的拆零和近效期医疗器械进行重点检查。

 4、采购、收货与验收



  重点抽查供货者、所购入医疗器械资质合法性的审核记录,确认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是否加盖供货者公章并符合上述要求。

   重点抽查企业采购记录,确认采购记录是否列明了以下内容: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抽查企业效期管理、超过有效期处置及销售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做到账目与货物平衡,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是否禁止销售。

5、入库、贮存与检查

重点检查其库房,确认其自营医疗器械是否与委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货位分配由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应可通过系统进行分开。

重点查看企业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及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是否包括上述要求;抽查入库、验收记录及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入库、验收和不合格品处置;现场检查库房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放置。

 6、销售、出库与运输

重点检查企业购货者对首营企业的管理规定,检查其许可资质及证明文件;抽查企业购货者档案及销售记录,确认企业能否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重点抽查医疗器械零售销售凭证,确认凭证是否包括上述规定的内容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7、售后服务

重点查看企业员工名册,确认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查看上述岗位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职业资质证明文件和培训记录等,查看售后服务办公条件和售后服务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重点查看企业采购、售后服务相关制度及其人员岗位职责,查看采购合同和售后服务相关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履行了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的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中,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未通过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的为“限期整改”,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原审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一般项目数总数-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100%。

  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检查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中,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为“通过检查”;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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