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楼主: 鹅不食草jzt

[国家政策] 经国家药监局研究,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

    [复制链接]
一切随_SHSWp 发表于 2015-12-7 05: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枫 发表于 2015-11-24 06:40
GSP要求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GSP是药监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理应比这通知发文高,现在用从业药 ...

我们从业药师咋地你了,夹缝里也不让生存嘛!我们理论知识不行,有经验也不行嘛!不过是讨口饭吃,碍着你啥事了?积点德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倒影 发表于 2015-12-23 12: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得随意变更从业企业,其所在企业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时,方可向原确认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不得跨省登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变更从业企业的,不再具有从业药师资格。

这些从业药师不给随便跑路的,而且只能在省内登记,数量也不多。
而且只有小药店会用这些人来救急,像南京这边先声就用不着从业,上海好邻居到南京开两家新店,招执药开价8000-12000
中西双料,或者有关系在大店,不用考虑到小店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5-3 10: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