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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资讯] 北京东城考点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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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信息 发表于 2016-1-19 22: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考试专业设置、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考试用书、考试科目及时间等相关通知请关注
  1、http://www.21wecan.com 中国卫生人才网
  2、http://www.bjwsrc.org 北京卫生人才网
  二、网上报名 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3日 http://www.21wecan.com 中国卫生人才网
  (请考生在本考点规定的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
  三、现场审核确认 时间: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3日(周六日不休息)
             上午9:00 -12:00 下午1:00-4:00)
          地点:东城区东四十一条83号东城区卫计委107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考生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等所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

  四、现场审核确认携带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在《申报表》上同时盖受聘单位章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凡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2、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由单位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同时出具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五、网上缴费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调整后均为50元/科次。
  北京考区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考生须在现场审核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请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六、准考证发放工作
  自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
  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11月30日。
  八、资格证书的发放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bjrbj.gov.cn/bjpta

  东城考点咨询电话 :64050487 网址:http://wsj.bjdch.gov.cn 东城卫计委

  注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东城考点报名的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为东城区卫计委注册的医疗机构。
  2、请您仔细阅读上述网站的相关通知。
相关问题也可咨询北京市卫计委咨询电话12320。

  特别注意:
  1、北京考区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考生须在现场审核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用于后期考试成绩查询及下载打印成绩单!



                               东城考点
                              2016年1月18日

附: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6-1-19 22: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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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292323 发表于 2016-1-20 13: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城审核最严,本人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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