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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 这一政策,国产药或将全线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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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wang 发表于 2016-3-27 15: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一政策,国产药或将全线溃败?

来源:赛柏蓝 特约撰稿:甄鸣
2015年,医药行业的仿制药一致性的一揽子政策掀起了医药行业的一场运动,从药品招标,现有存量的批文和未来药品注册三个方面左右了医药行业,最直接最迫切影响的首先是药品招标。
招标“自贱”条款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指出: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
该条从法规上确立了原研药的优势地位,即仿制药和原研药不同分组,未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在不同的组别,依据该条,各省在药品招标中均把原研药(外企)和国内的药品分成了不同的质量层次,且价格上不做比较。确定了即使在专利期满后,原研药依然可以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无限期的权利,这显然违背了专利用公开换有期限保护的最基本原则。与此相反,国内的企业,则基本不分质量层次,不分组别的在拼价格,使得唯价低者胜出,越是优质的仿制药或改进的药品越无法中标,形成了驱良效应。
这样把专利期满的外企药品和国产药品分成两个组别的歧视条款业内称为“自贱”条款,经过这一轮的招标,该条款使得患者每年多付出数百亿的费用,虽然国内早有部分药品能够完全从质量上赶上和超过外企的药品。
淹没优质国产药的条款
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在一次全国政协的座谈会上举例说,国产某优质仿制注射剂已经获得国际认可且价格仅是原研药的1/10,该品种在美国发挥了对原研药的替代作用并迫使原研药退出了美国市场,为美国患者降低了用药费用。
然而如此质优价低的仿制药在我国华南某省药品招标中和其他仿制药血拼价格无法中标;由于原研药在招标中被赋予单独质量层次地位,使其以高于美国市场同品种仿制药五倍多的价格在该省中标,其市场占有率从2013年的65.5%上升到今年1-3季度的96.46%,极大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该品种如果实现国内优质仿制药替代,每年可以为国家医保和患者节省近5亿元支出费用。
还有某国内企业一药品其原料占有全球百分之七十的市场,其注射液经临床试验增加了全球首创的新适应症,为此还专门提高了该注射液的质量标准,其杂质仅是国外药典的几分之一,该适应症的剂量可安全的使用到常用剂量的数倍,但就是这样的药品,由于所有国产药品不分质量层次,不分适应症组别,在和其他一般药品比较价格时在招标中屡屡落标,由于这是该适应症的唯一药品,患者在落标省份处于无药可用的状态。
政策背后的矛盾逻辑
业内人士诟病现行的招标在于其一方面以外企药质量好为由,从法规上确立其优势地位并给予单独的质量层次;同时,又将所有的国产药品不区分质量放在一组拼价格,却又不看重质量了,实际上淹没了国产优质药品;另一方面,虽然在招标规则中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单独分组的条款,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程序和渠道。这些政策背后互相矛盾的逻辑让人十分不解。
最近辽宁某企业在福建起诉了福建卫计委,诉其偏袒外国企业,给美国商业杂志(制药经理人)排名的前五十家企业加12分,对其提交和原研的的生物等效资料不予理睬也不回答质疑。这些歧视国内企业的条款不只是福建招标才有,而是所有省份的普遍做法。
而更为荒唐的是,日本第一三共等企业,通过所谓授权的文件,让没有任何变化的所谓授权国产药品贴上一个外企的商标,就享受了原研的质量层次和价格。而这样不按质量按出身划分的从根本违背质量优先的原则。
目前的一致性评价只是针对口服制剂,如果通过一致性评价可以享受和原研同样的价格,而注射剂由于直接进入人体,其安全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更重要,评价起来只需进行相对简单的药学比较,但却并没有任何机构进行评价,给于其一致的价格和政策的鼓励。
口服的药品需进行体内生物利用度试验,到目前为止连参比制剂都还没有选择出来,两三年内不会有任何一个药品通过国家药监局的一致性评价,招标中一致性评价的优惠条款,只是摆设,没有任何国产药品受益。这样放着简单而重要的事情不先做,偏找复杂说不清的事情来做,被质疑其作用仅是定调国产药品都是低次药品,从而烘托外企药品,是外企为了避免自身的专利到期悬崖而为国产药品布局的原研陷阱。
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呼吁一致性评价不仅只是药品监督的要求,应该有招标入市政策的鼓励和配套,在目前这种招标政策下,提高质量就会失去价格优势、失去市场。因此,必须要改变现行的药品招标机制,明确将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的国内优质仿制药与原研药放到同一质量层次公平竞争,确实做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才是建立起鼓励药品质量的机制。否则矛盾的法规可能被理解为原研陷阱。
对于现有批文全面进行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坊间质疑颇多,包括这样运动式的评价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方式。
国产药和仿制药质量真的不一样嘛?
仿制药评价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国产仿制药和原研药品疗效一样吗?经常有患者这么问医生,患者问这样的问题可以理解,但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外行的问题。对于普通注射剂,符合质量标准的,疗效肯定一致。对于普通口服制剂,质量标准中有溶出限度的并且合格的,疗效基本一致,只是极个别在难溶和低渗透的药物里有个别不一致的可能。
对于一些特殊的制剂,比如气雾剂,口服控释制剂,微球注射制剂等则有不等效的可能。在没有对已上市仿制药的充分的实验数据的基础上的研究和评估,预设所有仿制药均不如原研药,一方面在招标中另外分组予以歧视,另一方面贸然要求所有的口服仿制药全部进行一致性评价,不仅违背事实,也是不科学不专业的。
不可否认,确有口服剂型的个别的国产药品的疗效被质疑,尤其是早些年批准的药品,但近数年来,常用的重要的药品都已经进入了药典,提高了标准,也都建立了体外溶出指标,尤其生物药剂学BCS分类中第一第三类的药品,只要是溶出合格的药品基本无不等效之虞,这些药品即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仿制时也无需进行体内生物等效试验。
BCS分类中第二第四类的只要符合体外溶出的标准,不等效也是小概率事件,这样全民运动式的一致性评价有核武炸蚊子之嫌。即使全部的批文将进行一致性评价,也应是先在不等效嫌疑大的药品中先试点,在治疗窗狭窄的药品中先试点,而这些在BCS分类中很容易找到,根据试点情况积累数据后再分步推行,这才是科学的和理性的方法。
10月31日,由国家卫计委药政司指导召开了药品集中采购专题研讨会,参加人员是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领导,卫计委药政司、体改司领导出席会议并做报告。更引人注目的是会议赞助是制药跨国巨头三诺,即赛诺菲、诺华,诺和诺德。会议还特别安排了德国一专家介绍了药品价格所谓谈判经验。
业内人士已经习以为常,他们不会惊讶,卫计委的会议怎么会让跨国公司赞助并让他们安排某些会议内容,挑选一些观点介绍给政府官员洗脑,这只是跨国公司众多政府事务活动中的一个片段,润物无声。
经过多年的经营,在2015年医药行业众多的政策变化运动中,他们已经完全占得先机,彻底将仿制药远远的甩在了后面,成为此轮运动的的绝对赢家。甚至有人认为这一轮的政策变化是一个阴谋,是原研企业多年来布局设下的一个陷阱。
那么全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行吗?
我国有近10万个口服化学药品批准文号,即使基本药物和常用的570种化学药品的口服制剂也有3万多个,依照现行的GCP,我国有80多个一期临床试验基地,根本承接不了这么多的BE评价任务。
况且还有原两报两审改为一备一审后的仿制药的BE需求,还有新药的一期需求,还有最近临床核查没有通过的要重新进行BE试验,这些都会加剧一期实验室的紧张局面,更重要的是本轮的临床核查,临床基地谈BE色变,基本不会再接BE项目,即使企业想进行BE试验也没有临床机构承接,即使个别愿接也是天价了。
虽然在最近一版的药监局一致性评价征求意见稿中,对一致性评价的试验要求修改为鼓励进行BE试验,可先行体外溶出试验,但从临床机构的承接量来看,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以一个口服药品BE试验200到300万费用计算,完成三万个批件的生物等效需几百亿之巨,差不多等于医药行业一年的利润,这对行业是个巨大的财务负担,另加上最近招标对国内企业的价格歧视,对国产药品真可谓是雪上加霜。
一致性评价的概念也深深的影响未来的药品注册。
正在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从思路上来看一是改变了新药的定义,将未在我国上市的药品修改为只要在国外上市也被称为仿制药。
二是强化了一致性评价在注册中的概念,要求机械模仿,剥夺了对原研药改动和改进的权利,如对剂型的改变、晶型的改变、盐和酸根的改变等,而这些变化是在各国都是仿制药避开原研专利尽快上市降低药品价格的基本手段,这是只允许外企跑马占地,不许国产药品过路架桥。而这些剂型、晶型改变只有在国外改变后后国内才能够跟随仿制,最近就有不少企业去国内购买药厂,先在国外注册后再绕道回国注册。
国外有些药品是多年前注册的,多年来处方和技术并未改变,简单的要求一致会抹杀国内企业的后发优势,如在进行生物等效判定时,在AUC一致的情况下,对一些降压降糖药品、对时间依赖的抗生素Cmax可能较小会更好些,对浓度依赖的抗生素,可能Cmax大些更好优。
上海药检所的谢沐风研究员一直在提醒,一些进口药在注册时出于其商业目的给国内仿制企业会设下陷阱,如故意设定无关的过高的有关物质要求,不作专业的评判和甄别就会落入其设定的陷阱。
作为商业高达发达的国家,其药品在满足医疗的同时,其中的商业手段也是十分老道娴熟,从专利制度到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体系,从技术诀窍的保密到质量标准中有关物质限度制定的技术安排,无不体现出排斥竞争对手的处心积虑,简单的要求一致性可能成为原研陷阱的挖掘帮助人。
无论是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还是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相信医药行业中没有人对一致性评价本身提出疑问,但是有人质疑,本轮的政策调整是向外企下跪中完成,是在以运动的方式进行的,有可能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概念决定了药品招标中国产药和跨国公司药品(进口药)的格局,给于了国产和跨国公司药品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和政策,在这样概念之下,国产药未战已输;
二、一致性评价规定现有的(口服)药物全面限时进行所谓的一致性评价,这是一个依据并不充分,不宜以运动方式进行,几乎是一个不会有结果,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三、一致性评价的理念主导了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让国产药品只能死板的照搬国外的标准,扼杀了国内企业改进和改动的机会,只能随原研企业机械的模仿。
任何运动都会高喊一个高尚的口号,无论是大跃进还是文革。但很多运动都会偏离其原有的本意,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为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一致性评价是一件好事,但应该让一致性评价更专业些,让其回归科学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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