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书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租用到药师证件,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所租用药师具备以下条件优先考虑:
1、佛山户籍或在佛山居住优先考虑。
2、拥有质量负责人证件者优先考虑。
3、继续教育齐全者优先考虑。
4、拥有GSP岗位证书者优先考虑。
5、有丰富的药店管理和GSP被检查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支付费用:公司支付药师《药师证书》使用费,人民币 3600元/年(大写 肆仟 元整);采用半年一付付款方式。
三、使用证件:药师向公司提供《药师证书》原件、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身份证复印件,手持身份证照片(电子版或照片),小一寸照片2张备用,3R照片1张,以及其它公司办理证件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证书由公司保管,若需使用证件时,公司须无条件提供,双方需办理证书交接手续。
四、岗期:在认证验收时和预先知道有关部门需要检查的时段,药师需协助公司通过认证或检查。
1、公司药店须认证验收时或者应检时,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药师,以便药师协调时间;如药师提前接到通知但未能及时到场,应对造成的后果负责任,所做成的损失从药师费中扣取。
五、证件使用期内,药师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药师承诺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真实、有效,药师不得再在第三方使用。
2、药师需完成每一年的药师继续教育并接受公司对其继续教育的监督。
3、药师提供本人的证件给公司使用为药师的义务,药师不能在公司要求使用其证件时趁机索要费用。
4、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公司正常使用的行为,如有违约应赔偿公司损失。
六、证件使用期内,公司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药师证、继续教育证、毕业证、GSP岗位证书原件在协议期内由公司保管备查。
2、如果由于公司原因,导致药师的证书丢失或吊销,公司应赔偿药师相关损失,如下:
1)药师证、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司承担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药师全力支持;
2)未得到药师认可,不得将药师的《药师证书》变更到其它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药师利益的行为。因公司原因给药师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4)药师的《药师证书》只给公司挂名使用,药师应承担起药师现场认证时必备的专业迎检知识和义务,协助公司通过认证检查。其他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公司负责,药师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 认证期间药师的来回车费、住宿费、餐费均凭发票交由公司全额报销。
七、若因公司违法经营导致法律责任,由公司全权负责,药师不需负责,若给药师带来经济损失,公司需负责一切赔偿并补偿精神损失。
八、双方如需续约或解约,需提前向对方提出,否则视为违约,将负责违约赔偿。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公司、药师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公司、药师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公司(公章): 药师(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