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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10-8-19 23:35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包括: (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是药监局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原则,而非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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