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5年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53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 1、报名成功后打印的《信息审核表》、准考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资料; 3、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起止时间明确到年月,考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要出具骑缝式证明,并对考生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说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与报名照片同底的免冠照片2寸1张,背面注明报考专业及姓名; 6、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的《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贴与报名同底照片); 7、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单位与报考单位不一致的,聘用单位要出具正式书面证明(仅免考二科人员提供); 8、个人信息不一致的,携带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所有原件均为现场核对信息使用。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9日—6月10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50)。 地点: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五楼B5室(兰州市东岗西路695号,甘肃省财政厅对面) 四、注意事项 1、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由于今年参加资格复审人数比较多,希望成绩合格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联系电话:0931-7617707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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