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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版GMP第二百二十五条中规定:(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
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
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
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如果按照此要求,大容量注射液500ml的,一批留样就要40瓶,两件包装量,一天生产两批,若常年生产的话,那留样数量应该用一个大仓库存放才够。
在此,请教一下各位大拿,贵公司的具体留样情况又是如何?希望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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