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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积极性
随着行业的整顿,药品流通领域势必会出现大鱼吃小鱼,小鱼呼虾米的现象,许多小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要么淘汰出局,要么逐渐沦为纯配送企业。国务院于2016年2月3日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意味着现在的医药商业公司不经审批就可以成为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企业?现在行业内政策不是很明朗,很多企业想这么干,但无文件支持,总是有点瞻前顾后。
简单举个例子:江苏A公司想把产品配送到山东福山县的客户,如果他与山东福山县的B公司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然后把产品送到B公司,由B公司来帮忙配送到客户手里。
问题:
1、这样是否可行?有无相关条款支持;
2、B公司是否必须是纯配送公司?是否普通医药商业公司也可行?
欢迎各位来探讨,及分享下当地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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