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1441|回复: 3

[药店茶楼] 海南试点建设“标杆药店” 可远程审方

[复制链接]
医药信息 发表于 2017-2-13 23: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的一家超市内,药店工作人员正在根据前来买药老人的需求推荐药品。

据了解,该药店是海南“标杆药店”试点之一,能提供24小时供药服务。药店内药品区、医疗器械区、中药区、保健食品区等分区严格清晰,标识一目了然。省食药监局将在今年年初完成17家“标杆药店”的试点建设,向全省零售药店进行推广,以普遍提高药店的服务水平,促进海南药品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

相信大家心心的是远程审方了。

在去年发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标杆药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提到:

实行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应做到:

(一)门店销售处方药时,在远程审方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应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和药品信息(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生产厂商、处方来源等)。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远程审方系统中建立的专账,具体记录内容应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药品信息(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生产厂商、购买数量、处方来源等);实名制管理的药品,记录内容还应增加顾客身份证号。

(二)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顾客“本店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药店”,并配有相关说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或远程药学服务时,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工作牌。如遇到计算机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情况,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企业应及时解决和处理,无注册执业药师在岗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三)门店远程审方工作中,对国家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除外),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对“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使用远程电子审方系统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进行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做好详细记录和登记后销售。

(四)处方应当经过执业药师进行必要的远程药学服务后进行审核,并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经指纹确认后发送回门店:
1.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2.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或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后调配。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应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

(五)门店应实时接收经执业药师远程审核的处方,并作出相应处理:

1. 通过审核的处方,及时进行调配、复核,为顾客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2. 未通过审核的处方,系统自动锁定,拒绝调配和收银,由门店告知顾客不予调配的理由。

你怎么看?
卐:何止是痛==== 发表于 2017-2-14 00: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搞笑,我们正在要求取消远程审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235541679 发表于 2017-2-14 13: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远程审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5-1 03:0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