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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作信息] 命名趋于规范化,中成药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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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nk 发表于 2017-2-27 1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pink 于 2017-2-27 10:22 编辑

2017年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起草了并发布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笔者查看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脑子里却不由之主的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对药品广告 “真实、合法、不得虚假” 的要求。笔者不禁疑问,难道总局这次也要从这方面对中成药进行加强管理?
现今指导和实行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是2006年颁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文中对中成药命名有四项共22条细则的规定,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则简化为4个基本原则及17个指导细则,两者内容有不少是沿袭下来的,差别最大的却是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笔者解析:这不仅针对新开发中成药命名,旧有不规范命名的中成药品种也需要更名。企业需要提交补充申请、相应包装盒、标签和说明书都要变更。

跟2006年颁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比较,该征求意见稿中17项指导细则对命名细节上提供了详尽的指导意见,更具操作性。该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还是引起巨大反响。按征求意见稿要面临改名的品种中,不乏极具品牌价值的中成药,如云南白药(含有地名)、感冒灵颗粒(含有“灵”)、风油精(含有“精”字),更名造成的品牌损失怕不是这些企业及地方政府愿意承担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相关利益方也该下场参与博弈了,这种情况若未妥善解决,这更具操作性的征求意见稿要转正怕就是遥遥无期。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必要、合理”原则“1.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这一条,还留有一些余地,若品牌价值足够大足够久远,仍可斡旋一番,至于违反其他原则的品种,还是早做更名的打算为好。
另外还有一点令笔者尤为关注,2016年12月25日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中医药法》为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设立法理基础,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里面提出的“鼓励西医师全面、系统学习中医”等内容在各社交媒体酝酿发酵成了一个热门医疗话题,再就是这个1月11日发布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接下来会不会是各种媒体上乱糟糟的医疗信息、医药保健品广告?
看得出来,中央政府在法理、在中长期规划、在具体实施细则上都要落实力来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壮大。中医药发展的春天真要来了?真是令人思绪万千。

来源:CIO合规保证组织
作者:何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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