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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交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验收员 保管员 养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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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wwinner 发表于 2017-6-7 22: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不是 验收员 单独设置1个 ? 养护员 保管员是不是可以一个人同时兼任即可?
如是我闻0802 发表于 2017-6-8 0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器械,法规没有提到不允许兼职的要求,所以根据实际工作合理安排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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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bdw 发表于 2017-6-8 08: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有规定质管员、验收员不能兼职,器械是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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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是幸福 发表于 2017-6-8 09: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咨询下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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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ax11@163.com 发表于 2017-6-8 09: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地方的检查细则:原则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58号)没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兼职。

以下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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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zlwwinner 发表于 2017-6-8 13: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我闻0802 发表于 2017-6-8 07:57
器械,法规没有提到不允许兼职的要求,所以根据实际工作合理安排即可


不是问兼职  是养护和保管 可以一个人担任吗 还是必须2个人  好像验收员必须单独1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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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0802 发表于 2017-6-13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zlwwinner 发表于 2017-6-8 13:50
不是问兼职  是养护和保管 可以一个人担任吗 还是必须2个人  好像验收员必须单独1个人

没有说不允许兼职就是说,你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人员和岗位即可,只要实际工作不冲突,且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就可以的。而且器械没有说到养护员的职位。只说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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