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理念差异
美国的监管理念是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该理念具体化为保证监管产品的安全、有效。该理念的核心是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理念。该理念在 FDA 的行动计划中得以体现,包括“创新行动”“透明度行动”“风险沟通战略计划行动”“全球化与供应链安全行动”等。在该理念的指引下,FDA 一方面是规则制定者,不断发布行业指南,规范和指导监管对象的行为,将其监管措施引入法律法规,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对外是执法者形象,发现的违法者越多,FDA 越尽责,FDA 不断公布其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行为,警告信、安全通报、风险提示、召回通知、致医药专业人员的信、致患者的信成为日常监管的有力工具,甚至没有确认的新安全信息也要发布。
FDA 明确认识到,药品安全不只来自于制剂、原辅料,也来自于可能影响其监管的产品的那些前端环节,也可能是药品上市后使用环节的后端,甚至药品说明书也是重要的风险沟通工具。FDA 的职责不只是监管药品安全,更要进行风险沟通,风险沟通已经成为 FDA 的战略职能,其核心理念就是告诉公众某种产品不安全、存在风险,这也是 FDA的应尽职责。
FDA 和 EMA 在政策制定上,采取公开会议、公民请愿书、消费者调查、建立异议处理程序,设立各种专家委员会参与决策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互动沟通平台等方式增加政策制定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决策过程,也让监管机构了解各方的担心和关注点,并针对性地给予解释和说明,用专家意见分担监管机构的决策风险,特别是在进行否定性决策时,专家委员会的参与显得更加公正、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