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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52家企业382条缺陷分类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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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895693 发表于 2017-10-20 07: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0月15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9月份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9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91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缺陷的企业有52家,发现382条缺陷,其中主要缺陷32条,一般缺陷350条。

检查形式有:中成药专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控制专项检查(国抽不合格)、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控制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控制专项检查、药品GMP飞行检查、日常监督、药品生产检查、药品生产检查(中药提取物专项)、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燀制、制炭、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直接口服饮片、全面监督检查、日常巡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药品生产检查(GMP跟踪检查复查)、药品生产检查(GMP认证复查)、药品生产检查(增加生产范围)、飞行检查复查、药品生产检查整改复查等。

本次检查中涉及关于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缺陷有23条,具体数据可靠性缺陷如下:

1、数据真实、可靠性不足:
部分检验记录液相、气相色谱图中未记录供试品的批号和编号。查阅的2016年3月检验的一份药材甘草检验记录含量测定项下液相色谱图无批号追溯,设备使用记录也未记录使用情况。
辛夷(3256170701)水分检查(使用气相色谱仪),供试品进样6针,选择性使用4针进行计算。
炙淫羊藿(4288170301,检验编号J3288170301)含量测定项下液相色谱图手动积分较随意,供试品进样4针,1针手动积分,3针未进行手动积分进行计算。手动积分无操作规程和审批。
2、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实行计算机化系统管理的检测设备未安装审计追踪功能;
3、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不具有管理权限和审计追踪功能。
4、普析液相色谱仪无审计追踪软件,且日志的时间顺序混乱。
5、化验室所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工作站未启动审计追踪功能。
6、计算机化系统部分管理未分别制定详细的管理程序。如使用权限申请、审批程序、定期校准计算机系统时间的程序和数据备份程序。
7、计算机系统未按照权限管理文件要求设置化验室人员的操作权限。
8、《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SMP-ZL-061(20))中未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9、化验室QC主任为计算机管理员;计算机时间已锁定,但未锁定卸载、安装程序操作。
10、计算机化系统最高权限管理者为企业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11、计算机化系统管理权限设置不合理,未实行三级管理。
12、计算机化体统管理规程未规定“三级权限”受权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玻瓶线2台灭菌柜计算机化系统仅为“二级管理”,且最高管理者为:车间主任。
13、日立LC-2130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BJY0701)系统软件(HITACHI LCE)没有审计追踪功能。
14、原子吸收光谱仪和气相色谱仪现不具有审计追踪功能。
15、实验室计算机未设置时间修订权限,未设置屏保,始终处于可操作状态。
16、化验室电子数据管理程序(文件编号:SMP-QC-01-21)规定关键数据每月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备份,但企业未做到定期备份。
17、化验室所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工作站系统时间未锁定,企业未定时进行计算机审计,数据备份未异地存放。
18、高效液相图谱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定期备份,仅保存在设备。
19、提取车间空调操作系统不受控未实施密码管理;
20、伸筋草(3077161001、30771612001、3077170701)、青风藤(3413160701、3413170101)切制岗位操作人、复核人、组长王某某签字的笔迹不一致。
21、标签、合格证打印,未指定授权人员,打印用电脑不受控,无打印记录。
22、企业使用标签为本企业印制,但企业未制定标签印制管理规程进行控制,未授权专人打印,打印用计算机未受控,无打印记录。
23、电脑打印的合格证模板未在电脑中保存。

附70家企业382条主要及一般缺陷汇总:

主要缺陷32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数据真实、可靠性不足:
部分检验记录液相、气相色谱图中未记录供试品的批号和编号。查阅的2016年3月检验的一份药材甘草检验记录含量测定项下液相色谱图无批号追溯,设备使用记录也未记录使用情况。
辛夷(3256170701)水分检查(使用气相色谱仪),供试品进样6针,选择性使用4针进行计算。
炙淫羊藿(4288170301,检验编号J3288170301)含量测定项下液相色谱图手动积分较随意,供试品进样4针,1针手动积分,3针未进行手动积分进行计算。手动积分无操作规程和审批。
2、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实行计算机化系统管理的检测设备未安装审计追踪功能;
3、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不具有管理权限和审计追踪功能。
4、普析液相色谱仪无审计追踪软件,且日志的时间顺序混乱。
5、化验室所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工作站未启动审计追踪功能。

二、生产管理
1、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80%乙醇配制工序,未注明回收乙醇使用量;乙醇使用台账中未区分回收乙醇和新购乙醇使用量;未结合品种和工艺制定回收乙醇质量标准。
2、抗病毒口服液浸膏生产,工艺规程规定合并两次提取液进行浓缩,车间生产时分开进行浓缩,现场操作与工艺规程不符。(第184条)。

三、质量控制
1、甘草药材(批号15103004)和甘草饮片(批号17060704)批检验记录中对重金属和有机氯农药残留未检验,甘草工艺规程(TS-SC-026-03)中未规定干燥时间、成品收率等关键参数。
2、三批产品熟地黄(批号:170705)、地黄(物料批号:YL047-20170702)、盐菟丝子(批号:170801)的检验原始记录中灰分空坩埚的称量数据、部分称样量数据相同。
3、原料甘草(进厂编号:Z012-170401)全项检验报告签发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而其中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重金属检测的检测报告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
4、现场生产逍遥丸浓缩丸浸膏(批号ZJ005170901)用茯苓(批号YY038170906),留样室茯苓(批号YY038170729)有部分虫蛀现象。

四、质量保证
1、复方丹参片生产工艺由制粒、干燥、总混变更为制粒、干燥、粉碎过筛、再制粒、干燥、总混;补中益气丸(浓缩丸)生产工艺由制丸、拉光、微波干燥、成丸、二次微波干燥、筛丸、打光变更为制丸、拉光、一次筛丸、微波干燥、二次筛丸、总混、打光。以上变更,企业开展相关变更研究工作不够全面。
2、药包材仓库变更为成品库,但未向市局进行备案(第240条)。
3、企业未对2016年度工艺用水监测、环境监测情况进行回顾。

五、文件管理
1、部分工序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要求操作。如:桔梗(170601)批生产记录中淋洗2次,润药1小时与工艺规程中规定的淋洗5-6次,润约5小时不符;干燥时间120分钟与工艺规程规定的240分钟不符。枸杞子(170102)批生产记录中用的是5号筛网,工艺规程中要求3号筛网;批生产记录中未见干燥记录,工艺规程有干燥工序。
2、煅龙骨(批号17080401)批生产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生产情况,复制工序操作记录附页上未记录产出量和煅制温度,无操作人签名;煅珍珠母(批号16120703)批生产记录中操作人员(邓诗永)在煅制的5天时间中(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有1天(12月9日)无考勤记录,复制工序操作记录附页中仅记录了投料量,未记录产出量,未如实记录煅制工序实际投料量和产出量。
3、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记录不全,有错误。
4、生产记录和工艺规程不符:如当归工艺规程中规定干燥环节30分钟翻动药材一次,制造记录中无法体现。
5、胃舒宁颗粒工艺规程未规定制粒后颗粒沸腾干燥时间要求、胃舒宁颗粒批生产记录设计时未将干燥、制粒等关键工艺参数要求列出以供操作人员参考。

六、物料与产品
1、物料管理不规范,缺少相关记录或记录不准确,可追溯性不强。
①毒性原料库购进的白顺片、黑顺片未及时建立货位标识,无批号、数量等信息;
②黄柏(批号:170201)生产、入库记录为2721公斤,实际入库数量为2621公斤,货位标识存218公斤、实际库存217公斤;桑寄生(批号:170801)生产、入库1930公斤,实际库存100公斤,货位标识无发货记录
③塑料瓶直接存放普通饮片车间二楼备用车间地面,无任何产品信息和货位标识;
④成品阴凉库库存5.5公斤枸杞子(包装规格:1公斤)无标签;
⑤塑料袋(规格:350×250)货位标识发货记录止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10日生产桑寄生(批号:20170801)领用1945个、生产狗脊(批号:170801)领用1456个无记录;包装材料货位标识“流向”仅记录为“生产车间”,未具体到生产品种的品名和批号;
⑥毒性原料库库存0.75公斤姜半夏无任何标识(企业解释为生产的尾料未及时处理)。
2、企业对辅料管理不规范。(1)因缺少示差检测器,企业未按照《蜂蜜内控质量标准》(TEC-ZL-FF010-02)对检查项下的5-羟甲基糠醛、蔗糖和麦芽糖和含量进行检测;(2)企业供应商审计资料和合格供应商清单中要求使用的乙醇为药用级的,实际采购的为食品级的乙醇;(3)固体辅料库存放的虫白蜡应阴凉储存,实际为常温储存;(4)液体辅料库的饴糖包装桶上无供应商的原始标签标识,无法追溯相关信息。
3、物料管理不够规范。
(1)辅料蜂蜜货位卡上发放记录填写不正确,如2017年8月20日发放60.6Kg用于生产麸炒白术,货位卡上记录为18.2Kg;原药材升麻实际取样量为0.6Kg,记录为0.5Kg。
(2)购进的包装膜、包装袋的外包装上无生产单位的标签标识,缺乏追溯性。
(3)易串味库成品库中混放有易串味饮片和非易串味饮片。
(4)物料接收把关不严,如原药材库房内存放的白术采购自安徽海鑫药业有限公司,未将该企业(已审计确定为合格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中.
(5)企业制定了《物料贮存管理制度》,但无日常检查养护记录。
4、成品库的货架与实际生产产品的储存能力不匹配,成品库和药材库均无地垫,但出入库记录显示物料进出量较大;
5、未提供出辅料白矾(批号:20121610001、20121602001)购进发票或劳务清单。
6、在企业综合楼三楼财务部的柜子里面发现零散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其中销往杭州市富阳中医骨伤医院的清单有所属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3400171320,号码:11286297、11286298,金额206320.7元,共计36个品种,填开日期为2017年8月7日;销往沈阳军区五龙背疗养院的清单有所属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3400171320,号码:11286294,金额244350.01元,共计27个品种,填开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检查组现场检查时要求查看企业税控系统,企业称管理税控系统人员崔居进不在岗,检查组未能查看该企业税控系统。
7、抽取企业“2017年5月份记账凭证”,其中销往沛县人民医院180000元,销往沈阳军区五龙背疗养院136948元,销往祁连县八宝镇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38319元,销往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14680.2元,销往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27126.1元。以上票据中未见“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或能反映企业所销售饮片信息的其他单据(附件2)。
8、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中未能体现相应品种的生产批号。
9、仓库物料接收流于形式,验收员未按《合格供应商目录》(2017年6月)验收物料,如:辅料仓库中存放的玉米淀粉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济宁市六佳药用辅料有限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目录》登记内容不相符;原料药阿司匹林供货单位“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品种不符(第103条)。
10、个别入库的原药材,从多个农户手中采购,入库后记录为一批,如猪苓1900Kg(进厂编号:1197-170301-001)实际是从五位农户分别收购;原药材库内库卡上来源均记录为农户,非具体农户名单。

七、厂房设施与设备
1、厂房设备维护保养效果不佳,如制浆间的压差计不归零;NP3500胶囊填充剂、ZP-37D旋转压片机维护保养不及时,生产时漏粉较严重,产尘较多,GZP500旋转压片机的转盘锈蚀严重;沸腾干燥间等部分功能间地面有破损;个别功能间的门底部锈蚀严重。
2、企业检验中心一楼设备维修间堆置有大量抗病毒口服液、板蓝根颗粒、川贝枇杷糖浆等成品及药用复合膜、药用铝箔、土霉素原料粉等,无任何标识,也不能提供该批物料台帐或处理记录,该维修间内同时贮存有大量杂物。(第108条)。

八、机构与人员
1、部分岗位人员对岗位业务知识不熟悉,培训不到位。
①仓库管理员不熟悉物料入库验收操作规程。
②化验室个别QC人员不熟悉冬凌草显微鉴别相关知识;
③工艺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批量要求;冬凌草批生产记录中,干燥工序的温度、时间与规程不完全一致;冬凌草连续4批成品收率低于企业规定值,未进行评估。

一般缺陷350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计算机化系统部分管理未分别制定详细的管理程序。如使用权限申请、审批程序、定期校准计算机系统时间的程序和数据备份程序。
2、计算机系统未按照权限管理文件要求设置化验室人员的操作权限。
3、《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SMP-ZL-061(20))中未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化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化验室QC主任为计算机管理员;计算机时间已锁定,但未锁定卸载、安装程序操作。
5、计算机化系统最高权限管理者为企业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计算机化系统管理权限设置不合理,未实行三级管理。
7、计算机化体统管理规程未规定“三级权限”受权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玻瓶线2台灭菌柜计算机化系统仅为“二级管理”,且最高管理者为:车间主任。
8、日立LC-2130高效液相色谱仪(编号BJY0701)系统软件(HITACHI LCE)没有审计追踪功能。
9、原子吸收光谱仪和气相色谱仪现不具有审计追踪功能。
11、实验室计算机未设置时间修订权限,未设置屏保,始终处于可操作状态。
11、化验室电子数据管理程序(文件编号:SMP-QC-01-21)规定关键数据每月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备份,但企业未做到定期备份。
12、化验室所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工作站系统时间未锁定,企业未定时进行计算机审计,数据备份未异地存放。
13、高效液相图谱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定期备份,仅保存在设备。
14、提取车间空调操作系统不受控未实施密码管理;
15、伸筋草(3077161001、30771612001、3077170701)、青风藤(3413160701、3413170101)切制岗位操作人、复核人、组长王某某签字的笔迹不一致。
16、标签、合格证打印,未指定授权人员,打印用电脑不受控,无打印记录。
17、企业使用标签为本企业印制,但企业未制定标签印制管理规程进行控制,未授权专人打印,打印用计算机未受控,无打印记录。
18、电脑打印的合格证模板未在电脑中保存。

二、生产管理
1、口服饮片车间粉碎间、内包间回风口过滤网残存大量药物细粉;
2、个别品种浸润工序监控不到位,如甘草浸润后放置时间偏长导致根部端口有长霉现象。
3、口服饮片车间粉碎间存放的LWF-12BI型粉碎机进料口清场不彻底,有麸皮和三七粉碎物,企业实际采用麸皮清洁粉碎机,与《LWF-12BI型粉碎机清洁操作规程》(SOP-CLP-107)规定的清洁方法不一致。
4、饮片车间卫生状态较差,积尘较多;型号为KAT6320H中药包装机清场不彻底,有上次生产遗留的粉尘。
5、内包间CS-FL218多功能分装机无设备标识,清洁不彻底;
6、CY-500型滚筒式炒药机(01-0005)和DY-400型煅药锅(01-0005)清场不彻底。
7、30B型万能粉碎机表面有较多粉尘,除尘效果不佳;
8、现场检查时制粒间槽式混合机内表面有褐色液体残留、沸腾干燥机出料口有药粉残留、容器具清洗间高效口外沿有水珠残留;
9、容器具存放间存放的容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
10、清洁后的部分容器具存放在洗药间,无清洁状态标识;部分洁具存放在容器具存放间。
11、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制粒间沸腾干燥机清场不彻底,内有残留物;
12、车间4层CME烘房(房间号:030309/030310)内正在用YK160颗粒机粉碎CME(批号:17-3003-238),现场粉尘较多,墙壁上的直排设施除尘效果不明显。
13、片剂颗粒剂车间制粒岗位有产尘现象,现场操作人员未使用移动除尘设备进行除尘。
14、片胶大车间部分产尘间除尘效果不佳,如制粒、整粒、总混、压片、胶囊填充等工序地面、墙面、设备表面粉尘较多。
15、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容器具存放间部分已清洁容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
16、口服饮片车间容器具存放间存放的清洁后容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
17.直接口服饮片车间内容器具间的容器具无清洁状态标识。
18、颗粒剂生产车间工衣整理间的柜子中抹布、洁净服和滤袋等混放,且无清洁状态标识。
19、空瓶清洗不彻底,少量钢瓶的标识未清洗干净。
20、片剂、胶囊生产车间内物料暂存间存放的PVC标签中无物料代码信息;内膜袋无标签。
21、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洁具间放置的3桶乙醇物料状态标识内容不全,无批号、物料代码等;
22、个别物料标识不规范,如车间辅料间暂存的黄酒无货位卡和标签。
23、企业实际购用原药材为2种(即远志(带芯)、远志(抽芯)),企业没有根据投产使用的原药材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成品收率;
24、口服饮片车间暂存间存放的平贝母粉、夏天无粉、水牛角粉、人参粉、葛根粉等数袋粉状物无标识;小包装银杏叶、松花粉、红景天、杜仲叶、蛤蚧粉无标识;麸皮半袋无标识;
25、普通饮片生产车间一楼中转站存放有桑叶(批号:1709015017,生产状态为待切),但未建立货位卡;普通饮片生产车间二楼待包装产品库存放的饮片未建立货位卡。
26、9月份使用的SXRL-4B柔性支承斜面筛选机无使用日志。
27、企业无饮片麦冬轧扁设备。
28、企业内部打印的合格证,授权车间主任负责打印,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29、石斛品种一个生产批号对应2个包装规格,不易追溯。
30、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暂存间物料台账上仅记录了所生产的制剂批号无制剂名称;
31、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中控室崩解仪与脆碎度仪同放在一个操作台,且相邻摆放;
32、糖浆剂生产车间内使用的白砂糖包装袋从物料外清间传出。
33、固体制剂车间中转间存放的普乐安片(颗粒)批号170903进出台账结存数量与实际不符;
34、包衣间正在进行的普乐安片(批号:170810)包衣,现场仪器显示的进风温度、排风温度低于与工艺规程规定的温度,未对压缩空气压力、流量控制参数进行控制;
35、固体制剂车间洁净区有苍蝇;
36、包衣后的普乐安片进入拣选工序,拣出不合格药片并销毁,批记录未有体现;
37、皮敏消胶囊提取车间已称量的蝉蜕(批号:170901)称量复核记录不能体现实际称量过程及结果;
38、外来人员进出生产车间未登记。
39、生产车间标签打印间存放的生产剩余尾料薤白(批号:170601)已虫蛀,未纳入不合格品管理,且无记录。
40、车间内辅料库无垫仓板,炼蜜间存放的炼蜜锅已锈蚀。
41、清洗消毒间存放的回收气瓶无状态标识;
42、1车间生产结束后剩余的碳酸钠(批号:17-1743-003)、亚硫酸氢钠(批号:17-1901-006)、甲醛(批号:17-1348-010)未退库管理,存放于1车间三层中试车间的烘房(编号:010101)内。
43、《回收溶媒管理程序》(编号:SOP-PD-007;版本号:03;生效日期:2017年7月24日)规定“合格的回收溶媒仅允许套用至下批次同一产品同一步骤中”,企业实际无套用次数要求,检测合格均可使用。
44、压片机出片口清洁不彻底,留有白色块状物质。
45、     莪术油工艺规程(STP-07-18001)生产处方中提取物得率描述方法不合理;
46、制粒车间制粒间、走廊部分地面破损,内有积水;
47、玻瓶A、B线物料暂存间均存放脱去外包的物料,未建立物料转运卡或货位标识。
48、拣选岗位待生产的原料覆盆子外包装是湿的,无批号、数量等标识。
49、洁净区消毒剂配制无配制工具,未见配制记录。
50、过滤器完整性测试记录内容不完整,未记录使用的润湿剂和保压时间。
51、固体制剂颗粒线中间站中现场存有健脾颗粒(无糖型)(批号:170802)2桶共50kg,货位卡上显示健脾颗粒(无糖型)(批号:170802)无库存。
52、固体制剂颗粒线制粒间Ⅰ内原紫外灯开关热封不严。
53、麸炒枳壳(批号17082402)炒制工序没有根据规程对炒制终点时的颜色进行记录。
54、动态生产时,多功能提取罐(T106-2)上的水表数值显示异常。
55、生产中的个别原始数据未完整记录,如:称量记录没有记录台秤显示的全部读数,而记录成修约数据。称量操作过程中,称量人签字不及时。

三、质量控制
1、化验室显微鉴别的岗位操作人员检验经验不足:
①当归批检验记录JYL027-20170801薄层鉴别项,样品和对照品斑点展开不完全,图谱中在相应的位置上未现相应的斑点;
②白术批检验记录JYL031-20170501鉴别项粉末鉴别质量标准规定薄壁细胞含菊糖,但图谱中未见薄壁细胞。
2、批号为Y170501的80胆酸检验记录中【鉴别】项下的“取本品0.2mg”使用型号为BSA224S的电子天平(万分之一)称量,记录有效数位不正确;【含量测定】项下的“取胆酸对照品12.5mg” 使用型号为BT25S的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称量,记录有效数位不正确;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含量测定计算过程未按照近似计算规则,中间结果未比最后要求的结果多保留一位,数位保留少,误差较大。
3、保和颗粒(批号160302)药品检验记录及报告中,薄层鉴别项目缺少对照药材称量数据,缺少对照药材来源、批号等信息。
4、制远志(批号为601192980)批检验记录中,个别检验数据有效位数保留不规范,如杂质、水分等。
5、企业对薄荷油质量评价项目不全,批号为20160801的薄荷油原始检验记录中个别数据记录有误;
6、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70409011、170409021、170409031)检验原始记录有关物质检查项下未注明对照品来源和批号。
7、酒黄精(批号:170401)原始检验记录中含量检测图谱日期时间未记录。
8、葛根总黄酮(批号170405)、大孔树脂残留溶剂检验项目缺少系统适应性实验。
9、 实验室精密仪器室存有已废止的仪器操作规程,但现行版的仪器操作规程不在操作现场。
10、配制的对照品溶液在配制后(规定使用时间为1年)仅第一次检测时进样5针做系统性试验,以后检测均不做,也无相关文件规定。
11、醋鳖甲(4193160101)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报告性状描述和实际饮片的性状不符。
12、饮片白矾(批号:170101)铵盐检查用碱性碘化汞钾溶液配制记录无饱和氯化汞溶液使用量,饱和氯化汞溶液配制记录中无剩余氯化汞溶液去向。
13、实验室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使用日志内容不全,无设备维修记录;高效液相色谱仪系统进行更换时,没有按要求进行变更控制;
14、半夏原药材(批号:D10031610001)留样品为片状半夏。
15、实验室高效液相含量测定检测图谱无复核,未见复核人签字。
16、ⅡA2-032高效液相色谱仪使用日志记录不全,缺少远志原药材(批号:1701060007)黄曲霉毒素检验使用登记;大枣(批号:1706303337)显微鉴别图谱、远志(批号:1612290243)黄曲霉毒素检测图谱均无检验操作人、检验复核人签字;
17、检验原始记录中,缺少检验日期、环境温湿度、对照品来源和批号等内容;打印的液相图谱无检验人员签名。
18、原药材实际取样操作无文件支撑,《取样管理规程》(SMP-QMP-020)未规定当前执行的原药材取样方法;
19、远志原药材(批号:1701060007)没有进行黄曲霉毒素检验;
20、远志(批号:1704018090)、三七粉(批号:1703028074)检验记录中部分HPLC纸质图谱检验人、复核人未签名。
21、调阅黄连、黄芪原药材显微图与批号不能一一对应,电脑储存混乱。
22、收样室收样台上敞口放置桂枝、连翘等品种,标签上无批号信息。
23、原药材枸杞子(YL160401)显微鉴别、紫外图谱电脑中储存的原始记录无批号信息;紫外分光光度计(设备编号VV752NHY-JM504)设备仪器使用日志部分品种未注明批号。
24、黄连(YL033-20170201)、龙胆(YL039-20161101)的含量检验记录中无复核人签名。
25、原药材取样检验未贴取样标签;留样室原药材留样未仿原包装;
26、薄层色谱鉴别图谱未保存电子图谱;
27、中药饮片留样无留样观察记录。
28、药材留样无留样观察记录;
29、药材饮片留样量不能满足全项检查(如茯苓Y004-1602001)。
30、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中无滴定管标号,无校正值,未计算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
31、物料乙醛酸(批号:17-1914-005)检验记录,含量测定未记录滴定管编号,滴定管校正值和具体的检验操作。
32、冰片批检验记录中樟脑检查项下,标示检测樟脑含量为零,但无计算公式或说明。
33、8月9日购进的一批次蟾皮(批号:20170802)已检验合格未贴取样证;
34、制剂车间制水站纯化水在线监测取样点、监测频次实际操作与文件规定不符;
35、部分品种鉴别项下显微图不清晰,不易分辨其特征,如杜仲原料(编号:YL-DZ-20170601-01)。
36、 炙黄芪(批号:170601)含量测定项下对照品黄芪甲苷的称量重量为2.57mg,不符合药典规定十万分之一天平的称量要求。
37、质量控制部理化检验室(C-2113)柜子中存放批号为170728的一瓶0.1mol/L盐酸溶液,配制时间2017年7月26日,有效期至2017年8月27日。经查看配制记录发现有效期是三个月。
38、质量控制部理化检验室(C-2113)柜子中存放500ML敞口锥形瓶上记号笔标记辛烷磺酸钠,无日期、配置人员、有效期等信息。
39、质量控制部仪器室(C-2112)编号为A-zb26、A-zb29、A-zb86、A-zb28、A-zb63五台计算机的时间显示不一致,公司文件未对定期核对系统时间做出规定。
40、理化室(4-11)中,柜子中发现四个未编号的25ml的容量瓶。
41、仪器室1(4-24)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编号02-D-036)计算机回收站中含有《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药厂输液重金属、pH、不溶性微粒检验记录》(编号SRF-02-627C)空白表格若干份、《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药厂输液含量、5-羟甲基糠醛检验记录》(编号SRF-02-641C)空白表格若干份。
42、仪器室6(4-27)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型号为TAS-990  编号为02-D-042)附带的无油空气压缩机(编号AC-1-Y)的压力表(编号02-27-A10)有效期至2017年6月2日。
43、理化实验室柜子中有5个50ML量筒、10个50ML容量瓶无标识和编号;实验台上有部分移液管未编号;实验台上一烧杯中有少量无色液体和絮状物,烧杯无标识;抽屉中有3个100ML白色塑料瓶无标记,内有白色粉末。
44、理化实验室中的冰箱的温度记录中(型号为BCD-181)缺少2017年8月的温度记录。
45、仪器使用记录不完整,如醋没药(批号:170801)、牡蛎(批号:170701)含量测定无使用登记记录。
46、实验室气瓶未固定,没有标识牌,无生产日期等标识。
47、新制碘化钾淀粉溶液未记录碘化钾用量;
48、中间体储存稳定性考察流于形式,企业所做的研究不能反映中间体实际的储存期限,中间体炼蜜未做稳定性研究。
49、实验用设备稳定试验箱(设备编号:SFS-250S)正在进行替米沙坦原料药(批号:17020101)稳定性试验,而该设备门盖封闭条脱落,打印纸已经用完未安装。
50、TU-1901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3000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验仪器无维修保养记录。
51、部分检验操作不规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项目的原始检验记录中,滴定管校正值均未带入计算。饮片检验记录的薄层色谱对照品称量值达不到所用天平精密度要求,(如柴胡皂苷a及柴胡皂苷d称量偏低,仅称量2.55mg及2.42mg)。
52、生物显微镜未配显微测微尺。
53、2017年7月24日对硼氢化钾(物料编号:YL04-20170701)取样后,未按操作规程对取样间清洁;
54、氢氧化钠滴定液(标定时间:2017年9月5日)未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校正因子。
55、 显微鉴别、薄层鉴别原始照片没有保存在原电脑中,只是被拷贝到办公室的电脑中存放。
56、三用紫外仪、恒温干燥箱、马弗炉无使用日志。
57、未按超标结果(OOS)超常(OOT)调查管理规程(DS-SMP/ZL-0029-02)对残留溶剂(乙醇)超趋势检验结果进行调查;

四、质量保证
1、个别偏差处理采取的的纠正预防措施不详细。
2、莪术油(批号:160705)成品收率偏低,未做偏差调查;
3、实验室-OOS-2017-01的偏差调查:关于HPLC测定香砂养胃丸(批号:1701031)中厚朴酚与和厚朴酚的含量偏差调查的原因分析不合理,按企业说明的原因不可能发生这种偏差。
4、企业与中铁物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签订的冷链运输协议中要求运输过程中温度应控制在2℃-8℃,但抽查的2017年4月10日的在途温湿度记录中,15:15分-15:35分温度均超出8℃,企业在接收时未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5、批号为ZF002160903六味地黄丸(浓缩丸)药粉发生“在检测过程出现含量偏低”偏差,但该偏差在批生产检验记录中未体现,未开展OOS调查。
6、固体制剂一车间制丸、拉光、干燥岗位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0P-SC-050-00)未按设备变更情况进行更新。
7、生产负责人变更,新任的生产负责人任命文件9月1日下发,尚未办理变更手续。
8、企业新增DXDK-300Z颗粒包装机未按要求进行变更管理。
9、抗病毒口服液所用辅料甜蜜素产地由金城化学(江苏)有限公司变更为许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未进行相关变更研究评估。(第240条)。
10、《变更控制审批表》(编号BG-2017002-B)变更内容记录为“一楼原药材库变更为饮片库,二楼暂存间变更为原药材库”,实际是仓库一楼原药材阴凉库变更为饮片阴凉库,仓库二楼药材备料间变更为常温原药材库”,且未见变更图纸、储存条件确认等内容。
11、葛酮通络胶囊年度质量回顾对部分指标未纳入回顾分析。
12、2016年度企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未对使用的原药材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13、《2016年度产品质量回顾报告》(编号:APR-2016-CP036)内容不够全面,如工艺用水、空调系统回顾未纳入。
14、2016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未按规范要求认真分析。
15、2016年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产品质量回顾中,批号20160804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含量测定值为105.2%,在企业规定的内控标准范围内,但超出了平均标准偏差3倍的上限,未进行评估分析。
16、2016年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未涵盖企业的所有炮制范围。
17、2016年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未涵盖企业的所有炮制范围。
18、企业未对2016年生产的中药提取物进行产品年度质量回顾;
19、未对2016年空调系统的运行、监测情况进行回顾分析,2016年纯化水系统回顾总结仅统计分析了总送、总回、储罐、产水口的监测数据。
20、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了审核,但供应商审计报告与实际不符合(如涡阳县恒太调味品厂按照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审核);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基本收集了部分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不清晰,未建立完整质量档案;
21、原药材供应商档案信息收集不全,缺少联系人的联系电话等。
22、对辅料供应商未审计,收集了部分中药材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对所购中药材质量进行评估,未建立完整质量档案。
23、白矾和塑料瓶供应商档案中无质量保证协议和相应的质量标准;
24、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未规定有效期限。
25、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收集农户身份证明不全,只有身份证,但没有该农户种植某种中药材的证明。
26、药包材供应商审计质量档案资料不全,缺少塑料内包袋质量标准、热封滤纸袋材质证明资料;
27、对乙酰氨基酚原料供应商为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其供应商档案未包含该供应商定期的产品质量回顾报告。
28、碳酸氢钠物料供应商资料中缺少质保协议;
29、该公司与物料供应商沈阳红药安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中未签字及盖章(第265条)。
30、企业《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查制度》(文件编号:SMP-ZL-030-04),未明确规定供应商审计的方式、内容、周期等。
31、未对中试产品物料供应商上海陵尔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质量审计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32、合格供应商清单中,内容不完整,且未经质量部门审核批准,如缺少物料质量标准,遗漏盐酸克林霉素、玉米淀粉等供应商。
33、外购使用的薄荷油供应商审计个别手续不全,现场审计资料不完善;
34、原药材库未见合格供应商目录;未对安徽孟氏医药有限公司进行2017年年度供应商评估。
35、企业对标签打印人员无任命文件和授权。与标签供货商只有质量协议,没有签订合同;
36、企业未与标签印刷单位签订合同;企业对标签打印人员无任命和授权。
37、远志(批号:1612290243)黄曲霉毒素不合格情况调查无书面报告,调查范围未延伸至相同物料供应商供应的远志药材生产相邻批次;
38、供应商审计内容不全面,质量档案不健全:
①原药材库待验区存放的浙贝母供应商未审计;
②部分辅料供应商审计无批准过程,质量档案缺少质量协议;
③原药材合格供应商清单原药材供应品种名称不全。
39、企业未成立专门的不良反应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

五、文件管理
1、葛酮通络胶囊批生产记录中未填写胶囊填充机的型号和运行参数,未记录胶囊平均重量的称量和计算过程;保和颗粒批记录(Z170505)中陈皮的烘干温度记录不规范,如热风循环烘箱实际温度记录为50~60摄氏度。
2、煅牡蛎(417716001)批生产记录洗润岗位无操作人员签名、干燥岗位未记录干燥时间;炙淫羊藿(4288170301)批生产记录炒制岗位未记录炒制温度。
3、制何首乌(批号:161109096)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全,实际领用三个批次制何首乌成品进行精包装,但批生产记录中只体现了一个批次;
4、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如:猪苓(批号:170301)批生产记录洗润岗位仅记录总件数和总时间,未分别记录每次浸药时间和物料件数;切制岗位未分别记录每台切药机的切药时间、切制量和监测数据;干燥岗位未分别记录每台干燥设备的干燥时间、温度;茯苓(批号:170701)批生产记录中内包工序操作时间是大小包装总共包装时间,未分别记录;包装记录未附10g包装物的实样。
5、部分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全。
(1)远志(批号:1704018090)批生产记录中干燥岗位未记录干燥设备名称,切制岗位饮片切制监控记录中未记录片厚监测取样时间。
(2)三七粉(批号:1703028074)批生产记录无菌岗位未记录每灭菌柜次的物料数量、时间和温度,仅记录总数量和灭菌总时间、温度。
(3)熟地黄(批号:1707028028)生产记录中未附标签合格证实样。
6、企业的销售记录采用计算机Excel表格记录并打印,抽查2016年5月份的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因价格原因重新开票,企业进行了修改,原始记录被覆盖,原纸质销售记录被销毁(原始批生产检验记录和出入库记录可追溯)。
7、金花消痤颗粒(批号170501)批生产记录中,原料领用单未纳入;70%乙醇配制无计算方法;《筛网领取、发放、结存记录》中未注明所使用的品名和批号。
8、金花消痤颗粒(倍他环糊精包合物制备生产记录170501)中,搅拌时间未记录起止时间;包合物分5桶配制,未见配料记录;包合物干燥时间为2小时,批生产记录中记录的是“开始时间14点51,结束时间15点10”。
9、个别文件、记录无编号,如:炒药机设备运行记录、仓库分类台账、货位卡。
10、批生产记录不够全面,不能有效反映生产全过程。
①盐菟丝子(批号:20170701)批生产记录闷润工序未记录加入辅料的名称及投料量;
②蜜百合(批号:20160701、20170701)批生产记录炼蜜工序工艺参数规定:相对密度为1.2-1.5,但蜜百合工艺规程(文件编号:SMP·SC-GY-123)及炼蜜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SJ-GB-012)都未规定炼蜜相对密度;
③蜜百合(批号:20170701)批生产记录炒制工序记录的生产时间与实际操作时间不一致。
11、企业无文件回收记录,已作废文件无标识。
12、企业《药粉入库总账》记录不及时,如复方丹参药粉、天王补心丸药粉已放行出库,但未及时记录。
13、批次为20170702复方丹参片批生产记录中,二次制粒后的水分控制未记录检测结果、压片后的平均片重无计算过程。
14、部分成品批生产记录中无合格证实样。
15、2017年9月20日半枝莲生产切制工序现场检查时刀片脱落,但在该批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未分析原因。
16、批生产记录不能有效反映生产全过程。如:胆酸(批号:Y170202)批生产记录未记录盐酸稀释配制过程,物料投料未记录称量过程;浸泡工序浸泡温度为24℃,与工艺规程规定(常温)不符。
17、80胆酸批生产记录中皂化酸化过程中加入的稀盐酸溶液缺少配制记录;皂化酸化过程加热至90℃未规定温度的误差范围。
18、强力枇杷露(批号170910)个别工序未按照生产的顺序记录,提取的批生产记录中浓缩岗位未设定相对密度记录栏。
19、黄芪粉(批号:170801)的批生产记录中干燥灭菌记录未体现每锅的干燥灭菌时间。
部分品种实际生产与工艺规程不符,企业未及时修订文件,如熟地黄、蜜款冬花、酒女贞子、盐菟丝子。
20、皮敏消胶囊提取物(批号:170101)记录不规范,称量记录如苦参,皮重为0.4*5,苍耳子皮重为0.4*2;粉碎岗位中计算的物料平衡、产品收率未体现计算过程;
21、妇阴康洗剂流浸膏批生产记录(批号:170609、170610)对流浸膏的收率计算错误;
22、红芪(批号:Y170407)货位卡无取样记录。黄酒货位卡不能体现分数次所购进黄酒的批次和用于生产饮片的品种及批次。
23、酒黄精(批号:170401)蒸制工序分多锅次蒸制,批生产记录中未能体现每锅次的蒸制时间和黄酒使用数量。
24、三七生药粉(批号:170502)批生产记录不完整,未记录三七原药材初粉碎生产过程。
25、《标签、封签入库记录》和《标签、封签领用记录》未记录批号,拉米夫定9月27日入库84张,9月28日QC取样领用7张,市场部领用56张,剩余21张销毁,但无销毁记录。
26、生产记录不能反映生产过程,部分记录不明确:如逍遥丸(浓缩丸)(1610003)提取岗位记录关于饮片投料项未记录具体物料名称、数量。
27、部分品种批生产记录设计不完善,如板蓝根颗粒醇沉工序、逍遥丸(浓缩丸)提取工序、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提取工序。
28、部分文件填写有误或漏填,如成品库内健脾颗粒(批号:170702)货位卡上填写的批号为170202;固体制剂颗粒线中容器具存放间空调回风口清洗记录未填写;固体车间容器具清洗间(房间号:11G38)压差记录与实际不符。
29、驱虫斑鸠菊注射液批生产记录中灯检岗位操作记录的检测栏设计不合理,如驱虫斑鸠菊注射液(批号:170306)批生产记录灯检数字记录与实际不符。
30、批生产记录设计不合理,填写不规范,如制粒、干燥、总混工序不体现使用的设备名称、编号,无具体操作的起始时间。
31、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批包装当中,留存装箱记录、合格证打印记录操作者信息未记录。
32、批号为170909胃舒宁颗粒批生产记录中浸膏加糊精后干燥时间记录方法与工艺规程要求的不一致,制粒后颗粒沸腾干燥未明确记录具体起止时间;
33、酒萸肉工艺规程和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拌回蒸馏液的工序步骤。
34、未制定退回、发运操作规程,产品合格证打印发放记录模板已经改变,但未对文件进行修订。
35、个别文件编码错误,如在库药品养护操作规程编号应为SOP-YL-024,企业错编为SMP-MMP-024;2017合格供应商目录编码应为REC-ZB-006-02/07,企业错编为REC-ZLB-005-02/07。
36、煅龙骨生产工艺管理规程(编号:SOP-TMS-9002)规定:煅制设置温度65℃,炉温60℃时开始计时并保持炉温在600—650℃,保持约30-40分钟,煅后水分控制不超过12.0%;批号为160901煅龙骨批生产记录显示:炉温60℃时开始计时并保持炉温在625℃,保持约49-62分钟,无煅后水分控制不超过12.0%记录。
37、麸炒白术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炼蜜加水稀释淋入麸皮,拌匀、闷润,批号为170802麸炒白术批生产记录无闷润过程记录。
38、未制定标签、合格证印制管理规程,未与印刷单位签订合同。
39、《煅瓦楞子工艺规程》(编号:TS-21-128)中瓦楞子洗净后直接煅制,缺少“砸成小块”工序。
40、牛黄蛇胆川贝胶囊提取工艺规程中规定干燥温度为设置温度,无可操作性。
41、牛黄蛇胆川贝胶囊(批号161001)批包装指令中包装材料的数量小于实际领用单的数量。
42、物料验收记录无受控专用章;
43、企业对标签的打印实行专人打印,且打印计算机设置有密码,但管理规程中未进行规定。
44、酒黄芩工艺规程未规定黄酒与黄芩的投料比。
45、3车间文件存放处的《HME环合反应操作程序》(编号:SOP-PD-HME-009;版本号:02;生效日期:2016年11月5日)和《HME工序甲苯回收操作程序》(编号:SOP-PD-HME-010;版本号:01;生效日期:2016年10月5日)为作废文件,未及时回收。
46、头孢粉针车间办公室电脑中存有过期不用文件。
47、制定了《酒精储罐清洗操作规程》(SOP-WK-3011-011),但储罐更换不同品种的回收乙醇时,无储罐清洗记录。
48、前处理车间氢氧化钠物料标识未记录重量。
49、未按照文件管理规程(DS-SMP/WJ-0001-02)建立作废文件销毁记录;
50、辅料蔗糖、乙醇内控质量标准未及时修订,参照标准为《中国药典》2010年版。
51、废弃的文件未及时销毁处理。
52、部分旧版记录未按规定处理,如车间内垃圾袋内发现有空白的旧版QA监控记录等。

六、物料与产品
1、未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SMP-WL-003-20)做到“对在库物料、产品实行日清月结、月查季盘”。
2、辅料甘草(FL014-160609)的分类账记录不完整,未注明用于生产的饮片批号等信息。
3、包装标签无入库登记、发放、退回台账和损耗记录。
4、成品库的货架与实际生产产品的储存能力不匹配,成品库和药材库均无地垫,但出入库记录显示物料进出量较大;
5、酒乌梢蛇(批号:170701、170702、170703)517kg存放于亳州市七方科技有限公司冷库内,企业未提供委托储存协议;
6、物料管理不规范。
①薄荷、藁本等易串味原药材与普通原药材共存在原药材常温库;
②鲜活药材白芍等原药材无物料状态标识和货位卡(中药材标签);
③退货物料当归直接存放在冷库缓冲暂存间,无物理隔断和标识;
④原药材货位标识不统一,有的是中药材标签,有的是货位卡;
7、阴凉药材库库容较小,野菊花、金银花、苍术已将库房存满。
8、液体辅料库中蜂蜜、醋、黄酒(库卡上标注的供应商为亳州绿字辅料有限公司)均存放在白色塑料桶中,桶上无任何标识;液体辅料蜂蜜存放在常温库中;普通饮片生产车间内包间内存放一卷包装用卷膜,无任何物料状态标识。
9、成品阴凉库温湿度记录显示9月5日至9月11日温度均高于20摄氏度,与企业规定的不高于20摄氏度不符。
10、不合格包材库中的包材聚乙烯袋(卷膜)印刷错误(电话号码区号0558印制成0588)未及时处理。
11、标签未按企业规定定期盘存;标签合格证打印与企业操作规程不符。
12、在库原药材养护记录中的养护内容过于简单,未按药材的分类进行养护。
13、包材聚乙烯袋(卷膜)库卡记录领用3Kg,但茯苓(批号:170701)包装记录上记录领用为4 Kg。
14、阴凉药材库野菊花(进厂编号:1236-160901-001)、原药材库玉竹(进厂编号:1173-160901-001)复验期满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15、黄芩(批号:170801)样品液相色谱含量测定时,图谱出现异常未进行调查分析,重新进行进样和检测。
16、理化实验室部分试剂(如:50%乙醇溶液有效期至2017年8月2日、稀盐酸试液有效期至2017年7月8日、0.2%茚三酮乙醇溶液有效期至2017年5月2日)已过期。
17、检验用生物显微镜未配置摄像系统,不便于显微鉴别追溯。
19、企业使用的PM4系统中的物料分类台账中记录的车间领料未体现生产品种的品名和批号;
20、物料货位卡记录内容不规范:
(1)原药材库内物料货位卡来源部分记录为本厂收购,非具体农户名单;作为原药材销售时,销售流向未标明具体单位,仅标明原药材销售。
(2)标签合格证货位卡流向仅记录车间领料,未记录生产品种的品名和批号。
21、辅料库中存放有一袋食盐,无任何标识;原药材阴凉库中存放有3袋药材,无任何标识。
22、蜂蜜存放于常温辅料库中。
23、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标准操作规程(SOP-05-009)分类养护操作方法未列出相应的品名,可操作性不佳。
24、标签合格证盘存数据报企业财务部门,仓库未保留纸质盘存表。
25、入库的原药材三七(进厂编号:1122-1703001),从两位农户手中采购,入库后记录为一批进行检验。
26、杂物间存放有玉米淀粉(批号170223、170601等)共计25袋(25KG)、沉香1袋,不能说明缘由。
27、杞菊地黄丸旧包装盒存放在杂物间和车库,未及时处理。
28、原药材库物料待验标识用黄绳随意拉扯,不符合规范。
29、药包材印字塑料薄膜袋未与印刷单位签订合同;
30、辅料库内存放的米醋(编号:FL-003-1707-001)外包装无标识,蜂蜜(编号:FL-005-1707-001)记录库存量与实际库存量不一致。
31、原药材库待验区浙贝母、菟丝子未悬挂标签、标识,货位卡填写信息不全(无批号、数量等信息),未及时进行请验;
32、原药材入库台账没有记录供应商具体农户名称,缺少追溯性。
33、鹿角霜(批号16080402)商品台账结存数量与货位卡结存数量不一致。
34、固体辅料库麦麸(批号:FL-MF-20160301-01,2016年4月1日入库),位卡上复验期一年,未及时复验,记录显示2017年6月9日生产车间有领用。
35、辅料黄酒FL-HJ-20170501-01货位卡结余144.2kg,实际结余5桶约125kg(规格:25kg/桶);黄酒FL-HJ-20170701-01货位卡结余217kg,实际结余10桶约250kg(规格:25kg/桶);米醋FL-MC-20170701-01货位卡结余425kg,实际结余12桶约300kg(规格:25kg/桶)。
36、原料库部分原料货位卡供应商来源、领料去向信息不完整,如:水蛭(批号:YL226-20170901)。
37、液体辅料库内的黄酒、蜂蜜物料库卡上仅记录了辅料入厂的物料批号,均无产品的原生产批号。
38、易制毒试剂未双人双锁管理。
39、原料库三色标示不全;
40、成品库的不合格库放置有大量的包材编织袋;
41、成品库部分成品垛与垛之间的没有间距;
42、成品库发货区没有划定范围。
43、原辅料库阴凉库1中,上午9:35,现场查看发现,编号为C007的温湿度计显示为25摄氏度。
44、发运记录不完整,未记录收货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45、仓库《进厂物料总账》(编号:FRC-WL-003-01)账页未控制发放,存在随意涂改、撕毁、粘贴现象(第153条)。
46、薄荷、当归等药材未按要求贮存在阴凉库。
47、仓库中银杏叶提取物(批号:160705)个别标签信息内容不全。
48、氯化钠等原料货位卡和物料分类账中,未记录入库件数,“流向”仅记录“玻瓶车间”或“塑软车间”。
49、2017年4月,经批准变更为原药材常温库的仓库药材备料间,约100㎡无窗户、未安装空调等温湿度调控设备,仅在房间顶部装有2个普通换气扇,无法保证常温库的贮存条件。
50、仓库物料货位卡无复验期,石韦药材(批号ZZ157160801)货位卡未记录2017年8月3日复验取样500g。
51、仓库内原药材库内蒲公英(批号:170801)生虫。仓库人员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知识不到位,养护记录记录不及时。
52、成品阴凉库存放的川牛漆17010601、17082201,没有按批号分开存放。
53、     原料库存放的益母草籽、茯神等物料没有货位卡,没有标明数量、产地的标签。
54、成品常温库的灯坏了,没有及时维修。
55、已检验合格的成品存放在待检区。
56、物料管理不规范。如废弃的料头、多余的待包装产品管理不严,无质量状态标识,无管理台账;常温成品库中产品堆垛不规范,无质量状态标识;用于验证的空白淀粉颗粒无质量状态标识。

七、厂房设施与设备
1、取样间的物料缓冲间的压差计不归零;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空调系统初效初始压差记录显示为65Pa,检查时压差显示为37Pa。
2、个别功能间压差指示不正确,A线洗瓶间与精洗间压差指示不足5帕,胶塞缓冲间与胶塞存放间风向不正确。
3. 洁净区女二更压差仅为3Pa;
4、显微镜和部份玻璃温度计已过检定期限;电子天平自校砝码无校准标识;标准砝码校准已过有效期。
5、化验室PHS-3型PH计校准合格证过期,仍在使用。
6、制氮机在线监测氮纯度未校准。
7、部分功能间内温湿度计无法正常读数,如:直接口服车间干燥灭菌间。
8、制粒车间称量间1电子秤未见校准砝码;
9、片剂、胶囊剂生产车间部分水池和水管有锈蚀现象。
10、普通饮片生产车间一楼部分墙面有脱落,地面有积水。
11、丸剂生产车间混合、制丸功能间的槽混、拉光工序产尘较明显,企业无有效的除尘设施或设备。
12、建议在制粒间等产尘较大的功能间采取进一步有效除尘措施。
13、提取浓缩车间屋顶发霉严重。
14、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洁具间不通风。
15、天平室的万分之一天平有锈迹和灰尘。用于需恒重的坩埚有破损。
16、检验中心二楼理化试验室个别墙面有霉斑;
17、炒药锅、煅药炉温度显示功能已损坏,设备维护不到位。
18、个别设备未按照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且未及时填写维护记录,如膨胀机后冷却器。
19、厂房设施维保不到位:
(1)药材库大门损坏、个别天花板彩钢板锈蚀;
(2)提取车间提取间漏雨,空调压差计漏液;
(3)综合库门口大量积水,标签库顶个别彩钢板锈蚀,包材库排风管漏水;
(4)制剂车间参观走廊个别门窗漏雨。
20、生产车间个别设备,如洗药机状态表示脱落
21、生产车间切制间的门已缺失,且筛分间无标识;
22、纯化水贮罐取样口为排污口;
23、输液三车间空调间(3-75)的组合式净化空调箱(编号10-B-029)的压差计(编号10-75-B01)显示示数低于初始压差60Pa。
24、 查阅资料发现,净化空调机组运行记录(编号为06-B-031)2017年8月24日的记录上,运行频率修改不规范。净化空调机组运行记录(编号为06-B-030)2017年8月23日的记录上,回风段温度修改不规范。
25、空调初中效过滤器使用清洁更换记录不规范,玻瓶线注射用水回水压力无日常监测记录。
26、空调系统的初始压差计抖动厉害,无法正确读数。
27、现场未提供2017年空调箱清洗、消毒记录。
28、固体制剂一车间内包(三)室内高效口(编号:JIS034)与其他高效口出风量不一致。
29、洗手间内的手消毒装置和风干机损坏未及时维修。
30、炼蜜间未见加热设备。
31、DQG-480多功能切药机拆卸维修,未悬挂维修标识。
32、洗瓶机外罩破损未合理处置,仅用透明胶带粘贴。(第71条)
33、灯检室内未区分已灯检和未灯检产品存放区域(第118条)。
34、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清洁操作规程未规定洁具间抹布擦拭设备内外表面的区分情况。(第84条)
35、头孢粉针车间理瓶间PVC地板与墙面结合处脱落、破损。
36、部分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如:玻瓶A线D级与C级洁净区传递窗2侧门均密封不严,B线缓冲间与原料暂存间门锁损坏,C级人流缓冲间手消器损坏。
37、固体制剂一车间称量配料间称量排风开启后,称量台震动较明显;容器具存放间地面有大片积水;打光间(一)存放的2桶滑石粉未标识批号;打光后室(二)门锁已坏;容器具清洗工人未带口罩;固体一车间内容器具存放间内存有其他维修物品。

八、确认与验证
1、(FYJ-9)隧道式烘房验证满载种子果实类为1500kg,其他松泡类为600kg,生产厚朴(批号:160901)批量3900kg,分两次使用(FYJ-9)隧道式烘房干燥,干燥装载量远远超过验证时最大装载量;
2、口服饮片车间粉碎间存放的SF-300水冷高速粉碎机未未建立设备档案,未进行安装、运行确认和清洁操作规程验证;
3、抗骨增生片工艺验证中的沸腾干燥工序,未对物料干燥前后水分进行检测,无法验证干燥效果。
4、华蟾素注射液(规格 :5ml)工艺验证报告数据收集不全,仪器仪表校准确认记录未收集安瓶干燥设备压差计确认记录。
5、银杏叶提取物工艺规程(STP-07-28001)中规定的每批粉碎混合数量无验证数据支持;
6、DXDF100型粉剂自动包装机清洁验证仅对三七粉进行了清洁验证,未对认证后新增的品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品种进行清洁再验证。
7、拉米夫定双锥清洁操作程序验证报告(编号:CVR-703-01;版本号:01;生效日期:2013年11月25日)中,未明确常规条件下再验证的周期。
8、胃舒宁颗粒工艺验证内容不完整,如未对每批制粒锅数、每锅数量进行验证、验证收集的沸腾干燥机进风口、出风口、箱体温度数据来源不明确。
9、企业仅对煅瓦楞子、白术、炒白扁豆、白花蛇舌草、黄芩、蜜白前、醋香附、麸炒白术、盐车前子进行了生产工艺验证,未对酒黄精、醋没药、焦山楂等进行生产工艺验证。
10、CYJ-700滚筒式炒药机(编号:PT-C2-01)清洁再验证未选择较难清洁的产品进行验证;该设备的温度数显仪已经进行改造,但设备再确认时未对温度进行确认。
11、ZYE-700型蒸煮锅清洁验证未按照验证与确认的要求及时开展再验证。
12、未按照2017年验证总计划完成0.3T/H纯化水设备和TSD100JRI型风冷管道式空调机组的设备再验证。
13、FLG(H)-75-W-7风冷洁净式空调机组再验证所用的检测仪器AS813型数字式照度计和GM8901型数字式风速计未进行校验。
14、妇阴康洗剂流浸膏批生产记录(批号:170610)中未对回收乙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未对相关工艺进行验证;
15、往复式低温循环泵(BPD-100-450/16.5)验证报告中未记录泵转速与充装速度和气瓶温度控制的关系。
16、2015年冷藏车、冷库、冷冻库的温度分布验证报告未对极端外部环境条件进行确认,冷藏车验证时未包括装卸时间。

九、机构与人员
1、人员档案过于简单,人员培训欠缺。
2、2017年培训计划未体现法规培训的内容,且未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QC主任李雪不熟悉检验岗位相关知识,培训不到位。
4、2017年度企业年度培训总计划时间安排不合理。
5、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没有岗前培训的相关记录。
6、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应加强培训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从业能力.
7、新进人员培训不到位,如化验员李静比重瓶使用操作步骤不规范,化验员史剑效使用天平称量样品未带手套、称量方法不规范。部分实习化验员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如对照药材收发记录显示2017年4月26日领取柴胡对照药材0.25g,配制记录及检验记录显示当天称取柴胡对照药材0.501g,化验室现场调取柴胡对照药材实物与收发记录相符;丹参及甘草对照药材配制记录登记为2017年而收发记录中登记为2016年同一天。
8、孙静虹由QC转岗至QA,陈腊梅由仓库主管转岗至生产负责人没有转岗培训。
9、未对质量受权人进行产品放行相关的培训;
10、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朱蓉蓉学历为高中,开展了相关技能培训,未进行检验实践考核;
11、个别人员未遵守车间出入管理制度,直接从物流通道出入。
12、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
13、水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
14、制水间工作人员对制水原理及水质监测不熟悉。
15、未制定直接接触药品操作人员的健康体检规定。
16、制粒车间个别管理人员、制粒岗位部分关键操作人员对胃舒宁颗粒制粒干燥温度要求、粉碎设备操作不熟悉;
17、操作人员从D级洁净区进入C级洁净区无菌更衣不规范。
18、QA、QC负责人变化,新入职人员相关入职材料不全。
19、人员变化后,企业仓库不合格品库管理授权书未及时变更。
20、生产车间D级区女二更存放的部分已灭菌无菌衣密封袋密封不严,如编号为079、004的无菌衣密封袋部分密封口已开。
21、仓库主管、中药材养护员对中药材养护知识了解不全面;仓库验收员对中药材验收知识了解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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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鱼鱼 发表于 2017-10-20 10: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总很好,引以为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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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zyxy2000 发表于 2017-10-20 10: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详细,谢谢,看看。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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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7-10-21 10: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10月15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9月份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9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91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缺陷的企业有52家,发现382条缺陷,其中主要缺陷32条,一般缺陷3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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