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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工作交流 第31-2期 2017-10-24
2017年10月23日,CFDA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按程序报请取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3项行政审批事项。为避免《药品管理法》在短时期内两次修改,本次修改时将上述内容一并进行。
上述内容将在修订草案中予以充分体现,力争年底前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第十条第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划线部分均被修正案划线删除)
综上所述,GMP认证取消已经是大势所趋,就剩下具体的等待时间了,
在没有GMP认证的时代,欢迎大家一起聊一聊无GMP认证对药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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